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
时间:2015-01-13 05:59:29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4.11.07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 |
业主方(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霍瑞东 | 职位 | |
电话 | 0779-8527538 | 传真 | |
设计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毕青昆 | 职位 | |
电话 | 0472—6958742 | 传真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承担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产品160万吨(200系列和300系列产品各占50%);
建设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兴港镇大田村(规划的铁山港工业区范围内),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海市区东部;
项目概况: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广西省北海市铁山港兴港镇大田村,项目占地面积148.39×104m2,项目总投资6633576.43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不锈钢产品160万吨(200系列和300系列产品各占50%)。建设单位2010年委托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94号]。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200系列产品不锈钢半成品生产线)已于2011年4月试生产,于2011年11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桂环验(2011)99号]。
批复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烧结车间(建设2台132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及相应配套设施)、初炼车间(建设2座550立方米初炼炉及相应配套设施)、回转窑车间(建设8座5.2米×7.5米回转窑)、矿热炉车间(建设8座3600千伏安矿热炉及相应的公辅设施)、精炼车间(建设6台60吨AOD、3台LF炉精炼炉及附属配套设施)、铸轧车间(设1台1450毫米轧机)等主体工程。综合料场、石灰窑、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煤气设施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电讯、交通、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公用工程。除尘脱硫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及循环系统、噪声防治设施、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回用系统、防渗设施及应急水池等环保工程的建设。其中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1座550立方米初炼炉、3台60吨AOD精炼炉以及综合料场、4座200立方米石灰窑、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煤气设施等辅助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在后续的生产建设过程中,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实际建设及预建设内容与原批复的环评报告内容不符,因此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变更报告书》。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原环评已批复的两台132平方米烧结机,现变更为132平方米及180平方米烧结机各1台;2、原环评已批复10座200m3石灰窑,现变更为4座200m3石灰窑,两座600m3石灰窑;3、原环评已批复的热轧工段1450毫米轧机,现变更为1700mm毫米轧机;4、新增建设直径3.2米煤气发生炉2台、直径3.6米煤气发生炉4台以及直径4.0米煤气发生炉3台,1座2500m3发生炉煤气柜及其相应辅助设施等;5、新增初炼炉配套喷煤制备喷吹系统。除上述主要设施变更外,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报告书内容一致。
二、变更后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废气
①烧结
烧结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在配料口位置设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含尘废气经净化后粉尘浓度小于30mg/m3,经一根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烧结工序燃料破碎工段各处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含尘废气经净化后粉尘浓度小于30mg/m3,经一根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烧结工序燃料溶剂出口处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含尘废气经净化后粉尘浓度小于30mg/m3,经一根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烧结原料再进入配料室之前需要对其干燥,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粉尘,设长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套(与烧结机一一对应),除尘效率大于99%,含尘废气经净化后粉尘浓度均小于30mg/m3,分别经一根20m的烟囱排放。
132、180系列烧结机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2套烧结系统分别设高压静电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50mg/m3,经除尘净化后的烟气一并进入脱硫设施,通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硫后烟气中SO2浓度小于180 mg/m3,烟气最终通过一根高为6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132、180系列烧结机尾处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2套烧结系统机尾处分别设高压静电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30mg/m3,分别通过高为5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②石灰窑
项目石灰窑设配料系统一套,系统运行过程中破碎、转运等工序会产生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含尘废气经净化后粉尘浓度均小于20mg/m3,经一根1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设200m3石灰窑4座,600m3石灰窑2座,窑体煅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等。4座200m3石灰窑与2座600m3石灰窑分别设置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净化后废气中的粉尘浓度均小于30 mg/m3,分别通过高为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各石灰窑窑底出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含尘烟气,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4座200m3石灰窑与2座600m3石灰窑窑底分别设置一套低压脉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净化后废气中的粉尘浓度均小于20 mg/m3,净化后的烟气分别通过2座高为25m,30m的烟囱排放。
③初炼炉系统
项目共设550m3初炼炉两座,初炼系统产生废气的点主要包括焦炭受料槽、筛分转运站、初炼炉矿槽、初炼炉炉前等。
项目焦炭受料槽处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小于5mg/m3,通过高为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筛分转运站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压脉冲布袋除尘2套,除尘效率大于99%,1#筛分转运站含尘烟气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5mg/m3、2、4#筛分转运站含尘烟气净化后烟尘浓度小于25mg/m3,分别通过高为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座初炼炉矿槽位置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分别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25mg/m3,通过高为2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座初炼炉炉前位置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分别设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25mg/m3,通过高为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高炉煤气净化后送至用气点,热风炉烟气干燥煤粉后用于初炼炉煤粉喷吹,返回初炼炉。
④回转窑及烘干窑
本项目共建设回转窑及烘干窑各8座,系统产生的废气包括回转窑配料的含尘烟气以及回转窑+烘干窑废气。
项目1#—8#回转窑配料工序输送、转运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8座回转窑配料口分别设置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共8套),除尘效率均大于99%,净化后烟尘浓度均小于15mg/m3,分别通过高为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回转窑及烘干窑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等,设置8套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与回转窑一一对应,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各窑废气中烟尘浓度均小于30mg/m3,排放废气中的SO2、NOX的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最终废气分别通过8座30m高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⑤矿热炉
项目共设矿热炉8台,矿热炉出料口产生含尘废气,每2台矿热炉共用设一套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共4套),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各炉废气中烟尘浓度均小于10mg/m3,最终废气分别通过4座30m高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密闭矿热炉,矿热炉煤气经净化后送至各用气点。
⑥精炼系统
项目精炼系统包括AOD炉6座,LF炉2座,混匀炉1座。
精炼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每2台精炼炉配设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低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排放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5mg/m3,烟气最终通过3座高为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混匀炉及LF炉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烟尘,混匀炉及其中1台LF精炼炉共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低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排放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20mg/m3,烟气最终高为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剩余一台LF炉废气设置一套除尘系统,,采用低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净化后排放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20mg/m3,烟气最终高为30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⑦热轧系统
粗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置套塑烧板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20mg/m3,最终通过高为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精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设置一套塑烧板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20mg/m3,最终通过高为2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修磨工序会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一套塑烧板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20mg/m3,最终通过高为1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⑧煤气站
本项目煤气发生炉上料输送系统会产生一部分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设置负压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除尘器效率大于99%,净化后的废气中粉尘浓度小于30mg/m3,最终通过高为15m的烟囱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发生炉煤气经净化后送至各用气点。
(2)废水治理
本规划生产废水采用清浊分流、雨污分流、串级使用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厂区建设完整的雨水收集处理回用和排放系统,设厂区初期雨水沉淀池,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回收综合利用;中后期雨水接工业区排水系统。
①原料场
原料场会喷洒一部分水用来抑尘,喷洒用水为间断用水,经料堆吸收和蒸发后无废水外排。
②烧结系统
烧结系统用水主要为烧结机、除尘风机等设备的循环冷却系统用水,此系统为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初炼炉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在脱硫设施内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初炼系统
初炼系统用水主要包括用于初炼炉、热风炉本体、除尘风机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高炉冲渣及铸铁机冷却的浊环水系统。净化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冲渣水及铸铁机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回转窑、矿热炉系统及石灰窑系统
回转窑、矿热炉系统及石灰窑系统用水主要为用于回转窑、矿热炉本体、除尘风机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矿热炉冲渣的浊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精炼系统
精炼系统用水主要为用于AOD炉、LF炉、混匀炉、空压机、制氧机、风机等设备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连铸喷淋冷却的浊环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用水,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连铸喷淋冷却用水经沉淀→化学除油器→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⑥热轧系统
热轧系统用水主要为用于轧钢车间轧机电机冷却、液压站、加热炉热剪等设备冷却的净环水系统以及用于铸机、轧辊、加热炉冷却、高压水除鳞以及冲渣的浊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绝大部分水循环使用,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排放少量含盐水,排至厂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中用于轧机辊身、冷床冷却等用水直接冷却,使用后的水排入铁皮沟,与冲铁皮沟的水混合,污水经铁皮沟输送到车间外的一次旋流沉淀池,进行预沉淀、除渣、降温处理,处理后的水一部分加压送往车间冲氧化铁皮用,另一部进行二次沉淀、除泥、除油、降温处理;冷却塔冷却后自流到净循环泵站冷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⑦煤气发生炉
煤气发生炉生产过程中因煤气冷凝会产生一部分酚氰废水,外售综合利用。
⑧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
(3)固废综合利用
①烧结
烧结工序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烧结机产生的返矿以及烧结机头含硫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渣,除尘灰及返矿送至烧结配料工段重复利用不外排,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
②石灰窑系统
石灰窑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
③初炼系统
初炼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分产生的除尘灰及初炼炉渣,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初炼炉渣用于铺设厂区内道路或外售制造水泥等建筑材料。
④回转窑系统
回转窑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返回回转窑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
⑤矿热炉系统
矿热炉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分产生的除尘灰及矿热炉渣,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矿热炉渣外售制造水泥等建筑材料。
⑥精炼系统
精炼系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部分产生的除尘灰及精炼炉渣,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精炼炉渣外售制造水泥等建筑材料。
⑦热轧
热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部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切头、轧废等。除尘灰及氧化铁皮返回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切头、轧废等废物返回精炼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
⑨煤气站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及发生炉炉渣,焦油外售综合利用,炉渣作为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原料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①烧结系统
对破碎、筛分、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主抽风机置于室内,风机外壳敷设隔声材料;在主抽风机、冷却风机、点火助燃风机及部分除尘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等。
②石灰窑系统
鼓风机、除尘风机等进/出风口设消声器,振动筛加密封罩隔声,同时建筑设计考虑采用吸声、隔声材料;对各除尘风机及泵类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座或其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③初炼炉系统
高炉鼓风机吸气、排气、放风均设消声器,同时设专用鼓风机房;高炉冷风放风阀、热风炉助燃风机、高炉炉顶均压放散、减压阀组等设消声器。
④回转窑系统
各类风机设在室内,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风机进出口与管道之间为柔性连接;配料及给料系统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设置声屏障等方式减震降噪;各类水泵设置专门的水泵房,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
⑤矿热炉
各类风机设在室内,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风机进出口与管道之间为柔性连接;配料及给料系统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设置声屏障等方式减震降噪;各类水泵设置专门的水泵房,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
⑥精炼系统
各类风机设在室内,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风机进出口与管道之间为柔性连接;各类水泵设置专门的水泵房,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减震降噪。
⑦热轧
加热炉助燃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并通过机房隔声;轧线设备运转噪声以及钢坯在上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利用厂房隔声;高压水除鳞设置隔声屏障;各类风机、泵等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
⑧公辅设施
制氧站各类压缩机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气体放散口设消声器。
煤气站内各类风机、泵等均设置在建筑物内,采用基础减振、加装减震垫的风湿隔声降噪。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场产生的粉尘;烧结工序产生的烟(粉)尘、SO2、NOX;石灰窑系统产生的烟(粉)尘、SO2、NOX;初炼系统产生的烟(粉)尘;回转窑产生的烟(粉)尘、SO2、NOX;矿热炉产生的粉尘;精炼系统产生的烟尘;热轧系统产生的烟尘;煤气发生炉上料产生的粉尘等。各污染源经高效合理的处置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变更后在正常工况下,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酚氰废水收集后外售、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故不会对当地地表水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一般不会发生事故排放。
(3)地下水环境
变更后,项目运行对地下水影响不大;在事故工况下,各类污染因子的渗漏会对潜水含水层造成影响。项目供水水源为园区给水管网,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小。在采取定期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后,可以减少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4)声环境
变更项目投产后,各噪声源经采取隔声、消声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项目临近的厂界噪声值在现状的基础上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无超标点。工程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虽然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较现状有所增加,但均未超过标准。随着规划项目的实施,附近敏感点将逐步拆迁,厂区周围无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得到了有效的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固体废物在临时储存、运输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求厂区内固体废物暂存场地严格按照要求采用防渗等措施,并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对易产生扬尘的除尘灰等采用喷水增湿及封存装车、遮盖运输等措施,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一般固废暂存堆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同时加强在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在暂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6)土壤
项目实施后,由于实现了生产废水的全部回用、酚氰废水外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对评价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外排废气污染物的减少量较小,同样对评价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影响有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变更后项目符合国家钢铁工业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北海市发展规划以及铁山港工业区发展规划。厂址和总图布局合理,规划新建工程采用了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治理和处置措施,规划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变更后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均采取和合理高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源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评价区域位于滨海地带,地势平坦开阔,对距离项目最近的气象站多年气象数据分析表明:项目所在地静风频率低,年平均风速大,大气传输能力较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变更后,因项目采取了生产废水的全部回用、酚氰废水外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等措施,不外排,因此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供水水源为园区给水管网,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小。在采取定期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后,可以减少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变更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厂区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区域环境具有一定承载力。因此本评价认为,变更后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是索要环评相关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七、公众索取环评简本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青昆
联系电话:0472—6958742
八、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瑞东
联系电话:0779-852753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七条。
特此公告!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关键字: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