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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利用剩余煤气年 产6万吨硅酸钠改建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2015-01-13 05:59:2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山西 加入时间:  2014.12.12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方(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总职位
设计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职位
电话0351-8206052-807传真0351-4035093
详细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利用剩余煤气年产6万吨硅酸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利用剩余煤气年产6万吨硅酸钠改建项目 项目概要: 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利用剩余煤气年产6万吨硅酸钠改建项目位于太原市阳曲县财源街1号(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约6600m2,原为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收购的太原市昌欣镁业有限公司金属镁厂区。本次利用原有办公室、宿舍、循环水池等,新建生产车间两座、原料及成品车间等。 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各种影响,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建设对土地利用功能等改变,运行中生产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活动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有:现场道路扬尘、细颗粒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运输扬尘等。 2、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3、噪声环境影响: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1)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2)混料产生的粉尘(3)入料口产生的粉尘(4)炉窑产生的废气(5)食堂油烟(6)运输扬尘 2、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马蹄焰炉、水泵、皮带等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施工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对散料堆放遮盖。 2、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建沉淀池收集后重复利用,施工人员临时生活污水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影响:对施工设备噪声要严格限制设备类型、限制设备运行时段、禁止午休和夜间高噪声设备运行、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和合理布置设备位置。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马蹄焰炉废气经脱硫除尘后经35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堆场、混料、入料口等均设置在车间内。 2、水环境: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密闭、减振、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周围环境很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阳曲县总体规划,项目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阳曲县城乡规划要求。 2、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原市阳曲县财源街1号(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厂区内),空间开阔,且交通便利,生活污水和各类固废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3、本工程在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4、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在设计、施工、运营各期得到落实。这些措施落实后,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工程建设运营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区域自然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或评价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利用剩余煤气年产6万吨硅酸钠改建项目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3416333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1-8206052-807            传真:0351-4035093 Email:zh881219@yahoo.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有哪些2、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3、您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营运期有何建议和要求4、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索取报告简本(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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