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泰安平原县东苑社区公租房项目三期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泰安-东平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平原县东苑(社区)公租房项目三期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东苑(社区)公租房项目三期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29日14时),投标人少于三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东苑(社区)公租房项目三期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与财政资金相结合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NZZ-PYZFZB-2014-013
2.2建设地点:平原县平安东大街以南,行政西路以西。
2.3项目概况:平原县东苑(社区)公租房项目三期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8677.85平方米,均为剪力墙结构(共包括11#至18#楼及地下车库)。其中:11#、12#楼为地下二层储藏室,一层商铺,十六层住宅,总建筑高度50.3米;13#、14#楼为地下二层储藏室,十一层住宅,13#楼总建筑高度31.9米,14#楼总建筑高度32.9米;15至18#楼为地下一层储藏室,十一层住宅,15#楼总建筑高度31.9米,16#至18#楼总建筑高度33.45米,地下车库为框架与剪力墙结构。
2.4计划工期:2015年2月26日至2016年11月31日,共644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2.6标段划分:
2.6.1施工部分,分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23685.80平方米,包括11#楼11631.86平方米、13#楼4979.97平方米、15#楼4563.79平方米,1-8轴地下车库2510.18平方米;(注:地下车库以8-9轴间为界,8轴独立基础为一标段)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24294.79平方米,包括12#楼7896.54平方米、14#楼7455.36平方米、16#楼5988.54平方米,8-16轴地下车库2954.35平方米;(注:地下车库以8-9轴间为界,9轴独立基础为二标段)
三标段:总建筑面积10697.26平方米,包括17#楼5076.53平方米、18#楼5620.73平方米;
2.6.2监理部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部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监理部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进德监理企业须符合德州市有关规定。
4.投标报名
施工部分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8)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件(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11)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12)外地(德州市以外)投标人需到平原县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投标资格证明信(13)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14)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以提供证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1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提供2014年7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监理部分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资质证书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承诺(10) 外省投标人需持“进鲁”备案证明 (11)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1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类似业绩(以提供证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接受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 2014 年 12月30日至 2015 年 1月6 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节假日到平原县火车站对过德州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报名)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每标段,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月19 日 14时0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6.3 开标时间:2015年 1月19日14时00分,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36271158
招标代理机构: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8853484267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