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陕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李老师;/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4.10.31 | 截止时间: |
宝鸡技师学院供暖混煤项目已定于2014年11月6日在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A座7楼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技师学院供暖混煤。
二、采购项目编号:BCG2014-086号;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技师学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7-327197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
联系方式:0917-3262177。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1、变更日期:2014年10月30日;
2、变更理由: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事项:
(1)招标时间更改为2014年11月13日10:00
(2)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一条“评标办法”由“综合评分法“变更为“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为“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从高至低依次排列,分别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然后求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凡投标报价最接近且低于算术平均值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此报价不是唯一报价时,以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3)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二条“本项目采购说明”中第1款“供暖区域约58000平方米建筑物”更改为“供暖区域约60000平方米建筑物”;第2款变更为“供暖面积已远远超出供热锅炉负载能力,为保证采暖效果,采暖混煤必须采用国有华亭大矿混煤,且燃烧值不低于5000大卡/千克”,第3款变更为“本次供暖期暂定供煤1200吨,投标人报价须报总价和每吨单价。供暖期结束后,结算方式按实际供煤量每吨中标单价计量结算,供煤中标单价包死不变。”
(4)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五条“售后服务要求”中增加第7款款“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指定的过煤过磅点,过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遵守采购方对供煤的一切要求”。
特此公告。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