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经审核: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的宿迁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食堂、执勤楼、训练馆、综合教学楼工程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特此公告。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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