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晋中市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7,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晋中对原晋中市民政局老年公寓占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整体公开出让转让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晋中,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晋中市财政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晋中国土告字[2014]15号
产权交易[2014] 03 号
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晋中市财政局委托,拟对原晋中市民政局老年公寓占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整体进行公开出让(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转让)标的为原晋中市民政局老年公寓占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其基本情况是:出让地块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53号,土地面积为9338.62平方米(14.01亩);转让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2943.84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市规设字〔2014〕61号规划设计条件):
1.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商业、住宅综合容积率不大于4.0,不小于1.7;建筑密度不大于45%,不小于15%;
2.绿化要求:绿地率不小于35%;
3.建筑空间要求:建筑空间尺寸控制在-10米—50米(室外地坪为正负零);按国家相关规范配建人防工程。
4.停车场建设:按国家相关技术指标设置地下停车场,不少于每户1.0个车位。商业、商务办公按每万平方米不少于50个车位设置。不得建设地上停车库。
5.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住宅用地。
6.规划开发期限:二年。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整体出让(转让),土地实际面积、用地条件、规划指标要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4号】,土地用途为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需具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申请。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出让转让价款。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出让(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零贰拾万元。
四、公告期限及报名要求
本公告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3月31日17时。竞买申请人获取公开出让(转让)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6时;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8时至2015年3月31日10时。有竞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尽早到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晋中市国土资源局一楼)获取公开出让转让文件和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按期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
本次公开出让(转让)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伍仟肆佰陆拾万元(¥54600000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竞买保证金伍仟万元(¥50000000元)(保证金以进入指定帐户为准)。
竞买保证金帐户请与出让人和转让人联系后交纳。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经竞买资格认定组审查确认后,书面通知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活动。
本次公开出让(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交易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次公开出让(转让)按照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公开出让(转让)地点为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
七、其他事项
出让(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晋中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晋中市民政局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由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73号
联系电话:0354-3200506 15835400980
联 系 人:赵先生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街715号
联系电话:0354-2034209 18535463388
联 系 人:高先生
晋 中 市 国 土 资源 局
晋 中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