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江苏 | 招标业主/代理: |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 |
加入时间: | 2014.11.05 | 截止时间: |
关于扬州市畜牧兽医站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等进口设备采购的征求意见函
各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扬州市畜牧兽医站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等进口设备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8日17:00。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发传真至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0514-80597209 传真:0514-87346729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5日
格式:
扬州市畜牧兽医站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等进口设备采购
供应商意见函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扬州市畜牧兽医站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4年×月×日
附件:扬州市畜牧兽医站高通量荧光定量PCR仪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书的详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