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广西 | 招标业主/代理: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1.04 | 截止时间: | 2014-11- |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4年11月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1-567721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1号昊壮南湖西岸21层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施工监理预公示内容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BJJZ-2014-GX-0829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现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
1.2项目概况:道路长1.436km,宽40m, 土石方量约30万方、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1.3工程投资估算:约5463万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项目编号:BJJZ-2014-GX-0829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10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期止)在广西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作(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 3. 报名时间、地点 3.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 日至2014年11月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不接受网上报名以及联合体报名。 3.2报名地点: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 4. 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4.1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①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②总监理工程师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③总监理工程师诚信卡复印件;④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⑤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公告截止日期止)在广西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证明(附监理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核查,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另行通知,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8.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覃工 1877581866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0771-5677218
招标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1 |
工程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工程规模:1.436km 投资估算:约5463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缺陷保修阶段服务等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
2 |
1.2 |
合同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外五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职工异地搬迁安置项目配套道路及小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
3 |
1.3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
4 |
2 |
投标人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的企业,指派负责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开标会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单原件 |
5 |
15.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6 |
16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账户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1604653050501510 |
7 |
17.4 |
投标文件份数:五份(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
8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 日9时30分 |
9 |
19.2 |
开标时间:2014年 11月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环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由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
10 |
20.1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1 |
20.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随机抽取的专家不能少于所有评委的三分之二 |
12 |
20.3 |
投标报价形式:费率报价 (1)投标报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等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金额,并换算成费率。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 (2)浮动幅度范围80%~100%。 |
14 |
20.4 |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证仅指建设部颁发注册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3)监理员 2人 (持有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广西监理员上岗证)。 注:配备人员所持证书未注册在投标单位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
15 |
22.1 |
中标服务费及其他: 1、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下浮20%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一次付清。 |
16 |
23.1 |
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2、根据《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计算,本工程施工监理费招标上限控制价为: 元,招标上限控制费率为: %。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情况
1.1工程综合说明:详见前附表
1.2合同名称:详见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1.4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1.5质量:合格
2、投标人资格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指派负责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开标会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单原件
2.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咨询
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质疑
4.1投标人认为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质疑。
5、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5.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5.3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5.4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 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通知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服务需要及质量要求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转帐底单复印件
(4)监理大纲;
(5)项目监理机构;
(6)企业信誉及业绩;
(7)办公检测设备;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书提供的投标函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编制的监理费用为在工程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内容的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
12.2监理费用报价应以本招标文件有关计价文件为依据。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人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⑴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⑵投标人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⑸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职称证及相关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⑹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有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须足额缴纳。
16.2交款方式: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指定账户,并将账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免耽误投标。
16.4本投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5对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6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7.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7.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7.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7.4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8.2投标人应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
18.3投标文件袋上都应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单位:
(5)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
18.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机构有权拒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相关证件签到参加开标,并接受验证核对,否则,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果按本须知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3开标程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宣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
宣布公证、唱标、监标、记录人员名单;
招标人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有)的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重申评标、定标办法;
由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由招标人的代表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唱标。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
容。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进行。
由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0.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0.4.1未按规定密封、装订;
20.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未盖投标单位公章;
20.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及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20.4.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0.4.5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0.4.6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和证件有弄虚作假的;
21、评标
21.1本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第四章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1.2评标工作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3投标报价形式:费率报价
(1)投标报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等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金额,并换算成费率。,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
(2)浮动幅度范围80%~100%。
21.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1.5投标文件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废标: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密封标记;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6)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文件无效)
(7)投标人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8)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
六、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2.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将不予退还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违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4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3.5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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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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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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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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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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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
具备有效的身份证明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1项规定 |
||
总监工程师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不得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4项规定情形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证仅指建设部颁发注册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4)监理员 2人 (持有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广西监理员上岗证)。 注:配备人员所持证书未注册在投标单位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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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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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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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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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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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3" width="41"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0cm; width: 30.65pt; padding-right: 0cm; height: 27.6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black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right-alt: solid black .5pt">
5.1.3 |
rowspan="3" width="60"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border-left: #ece9d8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0cm; width: 45pt; layout-flow: vertical-ideographic; padding-right: 0cm; height: 27.6pt; border-top: #ece9d8 solid; border-right: black 1pt;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bottom-alt: windowtext; mso-border-left-alt: black; mso-border-top-alt: windowtext; mso-border-right-alt: black; mso-border-style-alt: solid; mso-border-width-alt: .5pt">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5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5.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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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6.1 项规定 |
第一条 评标机构
1、评标机构由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选出的评委与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重选。
2、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2.1评委成员与投标单位应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
2.2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2.3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不受投标单位干扰。
第二条 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业绩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大纲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工程监理费报价
投标报价形式:费率报价
(1) 投标报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等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金额,并换算成费率。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
(2) 浮动幅度范围80%~100%。
第四条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理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查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人是否到场;
(6)查验第三章第14条要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宣读本次招标监理费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费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转入评审程序,各投标单位退场;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签字确认,本次开标结束。
第五条 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标准
5.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colspan="2"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89.6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22.7pt; border-top: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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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定标原则 |
colspan="2"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373.7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41.9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企业资质高的优先,企业资质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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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7" width="4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34.2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23.2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2.1.1 |
rowspan="7" width="74"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55.4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23.2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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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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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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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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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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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考核期内在广西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
||
rowspan="8" width="4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34.2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22.3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2.1.2 |
rowspan="8" width="74"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55.4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22.3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符 合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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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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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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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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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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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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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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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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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 术 标 : 70分 商 务 标: 30分 |
rowspan="10" width="4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34.2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126.4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2.2.2 (1) |
rowspan="10" width="74"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2.85pt; width: 55.4pt; padding-right: 2.85pt; height: 126.4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技术标 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满分8分) |
优: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准确,监理对策切实可行,且先进合理,评6.1—8.0 分。 良: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监理对策可行,且合理,评4.1—6.0 分。 中: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不够准确,监理对策不够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不准确,监理对策不很可行、合理,评0—2.0分。 |
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满分8分) |
优:对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准确、有效,监理措施有力、切实可行,评6.1—8.0分。 良:对工程质量控制重点较准确,监理措施可行、合理, 评4.1—6 .0分。 中:对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不够准确,监理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不准确,监理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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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满分8分) |
优:对工程进度控制重点准确、有效,监理措施有力、切实可行,评6.1—8.0分。 良:对工程进度控制重点较准确,监理措施可行、合理,评4.1—6 .0分。 中:对工程进度控制重点不够准确,监理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工程进度控制重点不准确,监理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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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满分8分) |
优: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准确、有效,监理措施有力、切实可行,评6.1—8.0 分。 良: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较准确,监理措施可行、合理,评4.1—6 .0分。 中: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不够准确,监理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不准确,监理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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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满分8分) |
优: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有力、先进、且切实可行,评6.1—8.0 分。 良: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合理,评4.1—6.0分。 中: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2.0分。 |
||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满分8分) |
优: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有力、先进、且切实可行,评6.1—8.0 分。 良:对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基本可行、合理,评4.1—6.0分。 中: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2.1—4.0 分。 差: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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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职责措施 (满分3分) |
优:对履行安全职责措施有力、先进、且切实可行,评2.1—3 分。 良:对履行安全职责措施基本可行、合理,评1.1—2.0分。 中:对履行安全职责措施不很可行、合理,评0.6—1.0 分。 差:对履行安全职责措施不可行、合理,评0—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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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满分3分) |
优:对工程合理化建议准确,可行性切实可行,评2.1—3 .0分。 良:对工程合理化建议较准确,可行性可能可行,评1.1—2 .0分。 中:对工程合理化建议不够准确,可行性不很可行,评0.6—1.0 分。 差:对工程合理化建议不准确,可行性不可行,评0—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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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与方法 (满分3分) |
优: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准确、明确,方法有力、且切实可行,评2.1—3.0 分。 良: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基本准确,方法得当、可行,评1.1—2.0分。 中: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不很准确,方法不很得当、可行,评0.6—1.0 分。 差: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不准确,方法不得当,评0—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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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 (满分3分) |
优: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廉洁自律措施有力、且切实可行,评2.1—3.0 分。 良:监理工作制度基本明确,廉洁自律措施得当、可行,评1.1—2.0分。 中:监理工作制度不很明确,廉洁自律措施不很得当、可行,评0.6—1.0 分。 差:监理工作制度不明确,廉洁自律措施不得当,评0—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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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rowspan="2" width="74"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5.4pt; width: 55.4pt; padding-right: 5.4pt; height: 268.4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height-rule: exactly">
商务标 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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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为0.8A≤B≤A 其中(1)A为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服务费招标上限控制价。 (2)B为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且通过符合性鉴定,经评标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作废标处理。 3.如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5家以上(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有效报价和一个最低有效报价,将其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为评审的评标基准价;如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5家以下(不含5家)时,将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为评审的评标基准价。评标时以评审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2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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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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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核期内在广西境内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得每项得1分,满分2分。 2.同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得1分,满分1分。 4.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情况(满分6) (1)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有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每人得1分,满分3分; (3) 监理员2人,需持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广西监理员上岗证,每人0.5分,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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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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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
备注: 考核期是指2011年10月1日至今。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⑴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⑴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⑵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公章;
(2)存在20.4所列情形;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和技术建议书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独立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⑴ 按本章第2.2.2⑴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⑵ 按本章第2.2.2⑵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