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泰市莲花山社区二期东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公开招标。
2.1项目编号:XT-GC-20220614-01-02;
2.2项目名称:新泰市莲花山社区二期东地块建设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莲花山;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314.21平方米,规划设计新建多层住宅楼8栋,合计210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本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 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06月20日08时30分起至2022年06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com.
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新泰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泰市金斗路379号
联系人:冯健
电话:1571548870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A座605
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晓旭
电话:0538-8221203
电子邮箱:sdakta@163.com
8.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