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莲花山社区二期东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20614-01-01;
2.2项目名称:新泰市莲花山社区二期东地块建设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莲花山;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314.21平方米,规划设计新建多层住宅楼8栋,合计210户。
2.5工期要求:工期3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29314.21平方米,规划设计新建多层住宅楼8栋,合计210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84806717.36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06月20日08时30分起至2022年06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事宜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0531-88038619。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泰市金斗路379号
联系人:冯健
电话:1571548870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
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晓旭
电话:0538-8221203
电子邮箱:sdakzb@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