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青海路改造工程南通市海门区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门,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B3206840308000160,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青海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40308000160 | 项目名称 | 青海路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840308000160003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3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瑞江路至长江路) 2.1.2建设规模:海门青海路改造项目,道路长1200米,宽32米,同步改造建设供排水管网、强弱电线路搬迁、亮化、交通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6043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青海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如下: (A)设计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B)施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500万元是指工程总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3.2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7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9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青海路(瑞江路至长江路) 2.1.2建设规模:海门青海路改造项目,道路长1200米,宽32米,同步改造建设供排水管网、强弱电线路搬迁、亮化、交通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6043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青海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如下: (A)设计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B)施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500万元是指工程总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3.2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7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9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