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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
2020-11-21 17:25:5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浦口区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20 截止时间:  2020-12-24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1,截止日期:2020-12-2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浦口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545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545001 项目名称 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NPK200300-01ZG 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NPK20030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0]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947.8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47.8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947.8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47.8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高新区
        2.1.2 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约10065.28平方米,拟建设城市生态公共停车场,主要实施生态停车位、景观、排水和亮化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 11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用地面积约10065.28平方米,拟建设城市生态公共停车场,主要实施生态停车位、景观、排水和亮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整个项目施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时间、面积、项目类型均以合同上反映数据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8.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8.2施工负责人:
具有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8.3设计负责人:
具有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8.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
(1)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5月-2020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财务要求:/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7.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3个。
7.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7.12投标人必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7分
                设计文件:17分
                商务标: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3-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7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24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建设规模:实施面积10065.28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绿化建设、景观铺装、园林小品、生态绿化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31.9544元(其中:设计费18.3539万元)。
8.5、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配套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8.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7、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北路9号智鼎源23幢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02室
        邮       编:211800 邮              编:210002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      系     人:施彬
        电       话:025-58530570-8004 电              话:025-57026782-188/18305175813
        传       真:/ 传              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370875710@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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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NPK20030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0]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947.8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47.8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947.8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47.8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高新区
        2.1.2 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约10065.28平方米,拟建设城市生态公共停车场,主要实施生态停车位、景观、排水和亮化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 11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口区台南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用地面积约10065.28平方米,拟建设城市生态公共停车场,主要实施生态停车位、景观、排水和亮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整个项目施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作未提供;时间、面积、项目类型均以合同上反映数据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8.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8.2施工负责人:
具有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8.3设计负责人:
具有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8.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
(1)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5月-2020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财务要求:/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7.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7.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3个。
7.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7.12投标人必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7分
                设计文件:17分
                商务标: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3-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7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24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建设规模:实施面积10065.28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绿化建设、景观铺装、园林小品、生态绿化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31.9544元(其中:设计费18.3539万元)。
8.5、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配套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8.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7、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北路9号智鼎源23幢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02室
        邮       编:211800 邮              编:210002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      系     人:施彬
        电       话:025-58530570-8004 电              话:025-57026782-188/18305175813
        传       真:/ 传              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370875710@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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