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新乡辉县市吴村镇三街村等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新乡-辉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辉县市吴村镇三街村等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辉县市吴村镇境内;
2.2建设规模:217.26公顷;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施工 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施工标段: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位置图为准);
监理标段: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201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3.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4年8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6投标人 201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
3.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设监理经验,201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总监代表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3.4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4年8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5投标人 201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资信良好。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土地整理(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签订合同的投资规模为准)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标注项目名称和所投标段,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内容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否则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4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 辉县市太行大道
联系人:王维海
联系电话:1378256113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系人:谢静
联系电话: 18103838391
传真:0371-65585905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