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6,截止日期:2015-01-3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闽江口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7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70 |
开标时间:2015-01-30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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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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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7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闽江口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综合整治项目(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闽江口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人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一期主要打造环岛园路、湿地景观台、观鸟平台,主要 整治园路铺装、码头等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下发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建省集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8.97万元。(注:最终结算金额以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支付,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任期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3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3年投标人至少监理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备注: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风景、园林、绿化等风景园林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施工、监理同时招标,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施工、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9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6日至2015年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福州闽江口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投标保证金”或“闽侯市政招201407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投标被否决;(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柒佰元(¥57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6号 电 话:0591-83733167 联系人:张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 3层 联系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 联 系 人: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 号:1516014210000041;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