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6,截止日期:2015-1-2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宁德市蕉城区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所属区域:福建-宁德-蕉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招标编号:卓知[2014]招第ND149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卓知[2014]招第ND149号 |
开标时间:201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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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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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所属地区: |
宁德市蕉城区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编号为卓知[2014]招第ND149号的宁德市蕉城区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4]1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蕉城区金涵组团大金溪北侧、西环路东侧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6684 平方米(约70 亩),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容积率≤0.25;内容含体育综合馆、游泳馆、田径场、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体育综合馆:可容纳观众3000人,设置2000 个固定座位,1000个移动座位,主要功能为主赛场、形体厅、健美操厅、乒乓球厅、健身房、台球厅、重竞技厅、舞台、多功能厅、新闻发布厅、贵宾厅、体育部办公用房、配套用房;1500座位游泳馆;400米标准田径场。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等; 2.6.2. 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工程(若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或联合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投标人于2015年 1 月 6 日至2015年 1 月 10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设计有关资料合计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5.2.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1月28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24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3.9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综合单价计价收费160元/米包干(含钻机进出场费、移机费、安全维护费等;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的费用等)最终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地 址:蕉城区南漈路80号; 电 话:13706030158;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万达广场D区19#楼第三单元406号,邮编:352100; 电 话:0593-2922396;传真:0593-2922396; 联系人:魏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电话:2985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