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5,截止日期:2015-01-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诏安县梅洲乡中心敬老院场地整治排水及大门围墙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漳州-诏安县,所属行业分类:排水,招标代理: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FJYX【2014】029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X【2014】029号 |
开标时间:2015-01-1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诏安县梅洲乡中心敬老院场地整治排水及大门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梅洲乡中心敬老院场地整治排水及大门围墙工程已由诏发改【2012】1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01568元;发包价为:707483.49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北新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3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 3.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 1 月 4 日至2015年 1月8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12幢1103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年1月14日17:00时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电汇或转账单上应注明为**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9080610010010000018573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 1 月 15 日 8 时 30分; 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 地 址:诏安县梅洲乡 联系人: 沈先生 电 话:138608093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南昌路香格里拉12幢1103室 联系人:小游 电话:0596-6153586,传真:0596-2922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