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青岛新卓路(李宅路-金龙路)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所属区域:山东-青岛-崂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招标编号:15002-g,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登记日期: 2015-1-4公告号: 15002-g | |
工程名称: 新卓路(李宅路-金龙路)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 招标类型: 公开 |
工程类别: 二等工程 | 工程结构: 其它 |
工程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枯桃小区以东,张村河以南 | 计划工期(天): |
工程规模: 崂山区南起李宅路,北至金龙路,长305米,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12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两侧绿化带各宽20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化等 | 预计造价(万元): 881.05 |
规划许可证号: |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投资【2014】209号 |
招标代理: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清 0532-88993476 |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赵阳 0532-88997761 |
招标内容: 崂山区南起李宅路,北至金龙路,长305米,红线宽20米,车行道宽12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两侧绿化带各宽20米。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化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点这里报名(需要身份认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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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监理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注册地在崂山区以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崂登记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本工程项目要求项目总监资质为 市政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贰级 项目总监;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Ⅲ等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监业绩同上。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请于2015年01月5日09时至2015年01月09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崂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地址:银川东路27号,电话:88993424)。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注册地在崂山区以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交崂山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崂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6、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同类工程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6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800元整(大写:叁仟捌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电汇的形式交纳,未交纳保证金及交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款人: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802070200240707,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南京路第二支行。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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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2015年01月05日09时 ---- 2015年01月09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