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韶关市第八中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韶关教育信息化设备项目第二次重招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韶关-浈江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韶关市第八中学,招标编号:ZJ2014GZ021,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韶关市第八中学的委托,对韶关市第八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项目(第二次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2014GZ021
二、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第八中学教育信息化设备项目(第二次重招)
三、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教育信息化设备 |
1批 |
备注: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详细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包括第1点第④款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原招标文件免费换领并办理相关手续。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九、 开标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
十、 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第八中学
采购人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51-6919867
2.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1-8224450 传真:0751-8252329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