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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4-08-22 02:01:3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安徽 招标业主/代理:  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加入时间:  2014.08.20 截止时间:  
颍上县顺心小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4-08-20

招标编号:YSZGY-GC2014079 -1
招标编码:CBL_20140820_10795029
开标时间:2014-09-09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64万元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顺心小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顺心小区基础设施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4079 -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投资【2013】37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加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慎城镇瓦房村。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颍水县顺心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小区总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道路、给水消防、雨污管网、弱电、燃气、绿化、亮化等体详见施工图。
2.3投资规模:约1649万元(本次招标964万元)
2.4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颍上县顺心小区总占地约10万平方米内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雨污管网、弱电、燃气等附属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
3.3 信誉要求: /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设工程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完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工程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4年 8 月 20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部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9月 9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颍上县颍阳路北侧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558-4567565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71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借用资质资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2014年 8 月 20 日

关键字: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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