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北京市 北京市 | 招标业主/代理: | 国家电网公司 /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截止时间: | 2014.08.1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输电线路材料220千伏角钢塔第四批集中招标活动
(招标编号:0711-14OTL01502002)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
(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设计制造过满足专有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7)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0)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和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对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其所有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资质能力核实活动有效的证明文件,保证其核实数据真实可靠。不具有核实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支持文件。如经核实该投标人不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或对于因投标人不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不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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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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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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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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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装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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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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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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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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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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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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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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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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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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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角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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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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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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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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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检测装备要求:
①具备冲孔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角钢钻孔线不少于1条;板材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
②具备φ80钻床及行程不小于1000mm的刨床;
③具备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和钢材化学分析设备及持证力学性能试验技术人员至少2人,持证化学分析试验技术人员至少2人;具备冲击试验机和低温槽;具备冲击试样缺口拉床;
具备锌层检测设备;具备焊接探伤等无损检测设备及持证超声波无损检测人员至少2人,其中II级及以上至少1人;
④具备12米长度构件的热镀锌能力(满足下述1或2或3):
(1)自有镀锌设备;
(2)镀锌厂家为投标人参股或控股的独立法人;
(3)外委镀锌设备;
参股或控股镀锌厂的铁塔投标人需提供镀锌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以及投标人参股或控股的镀锌厂家出资证明和与镀锌厂家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镀锌合同。
若镀锌外委时,应有固定外委合作方,提供与镀锌厂签订的有效的镀锌外委合同,同时提供镀锌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⑤具备试组装场地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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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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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电压等级或以上角钢塔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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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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