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钦州港公租房项目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采购1701文件二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ZCQZZFCG,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港公租房项目二次加压供水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CQZZFCG1701
三、采购人名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钦州港招商大厦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 0777-388364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洪图 0777-283833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2月16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17年2月2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页在序号19后面现插入序号20,内容和要求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中标金额的10%交纳(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安装调试完成后一次性返还”
(二)原招标文件第5页序号第7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3月6日17时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指定的账户,否则无效。并向接收人索取收据(以到账时间开收据)。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以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为准)。”
现更改为“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3月13日17时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指定的账户,否则无效。并向接收人索取收据(以到账时间开收据)。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以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为准)。”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15时00分”,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
(四)原招标文件里所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招标人支付30的预付款,货物按招标供货数量到场后,招标人支付50%货款,安装完成经有关部门检测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
现更改为“付款方式: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所有设备供应并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预留合同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