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西省县公安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8,截止日期:2014-12-24,公告主要内容为:九江江西省县公安局出入境办公设备项目2014112重新招标延期公告,所属区域:江西-九江-彭泽县,所属行业分类:办公设备,招标代理: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江西省县公安局,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按县采购办批准的谈判方式采购公安局出入境办公设备一批,现根据业主要求更改参数配置,重新招标。诚邀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彭交采(竞)字【2014】第112号 (二)招标方式:谈判 (三)招标内容:公安局出入境办公设备一批(最高限价:人民币20.8万元) 四、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以下证书没有要求带原件的,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为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含二级资质);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网络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应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不能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09: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 七、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23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到我中心。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当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2月23日17:00前,以公司转账方式(现金进账的方式不与接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二千一百一十二元整(保证金尾数是项目编号,方便查退;保证金打进账号却不来投标的,在开标前一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银行进账单原件开标时交给交易中心开收据,复印件装进投标文件);开标前在交易中心开收据,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人彭泽县公安局:程13507020752 交易中心联系人:胡更生18970235523/谌良兴1897020193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帐户:彭泽县财政局 帐号:14-3473 0104 0000 311000 00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