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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时间:2014-07-21 02:03:09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广东省 广州市 招标业主/代理:  广州市公安局 /
加入时间:  2014.07.18 截止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我中心就2014年7月9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 更正事项、内容
1. 删除标文件第13页“一、招标范围”第(二)点“★车辆必须为《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中的车型,达到广州地区车辆上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公告批次或详细数据,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打印的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的技术参数表为准。”同时删除第26页“一、商务文件”第8项和第35页“格式9 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第2项内容。
2. 招标文件第13页“一、招标范围”增加一点为第(二)点:“本次采购的‘微型消防车’等同于‘四轮消防摩托车’”。
3. 招标文件第13页“一、招标范围”第(三)点“★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书面承诺:交货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微型消防车车型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删除“二、招标要求(每辆车)”的备注列。
4. 招标文件26页“一、商务文件”增加一项为第8项:“★所投微型消防车车型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第35页“格式9 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第3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微型消防车车型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 招标文件第13页微型消防车底盘参数“驱动型式:4×4轮驱动,铝合金轮”修改为“驱动型式:4×4轮驱动,铝合金轮,方向盘式”。
6. 招标文件第14页手抬机动消防泵修改为:“额定流量:额定≥500L/M,高压≥250L;出水压力Mpa:额定≥0.5,高压≥0.8;嘴喷:额定≥18mm,高压≥12mm;吸水口尺寸 Φ65 mm,出水管口径:65mm;引擎类型:横置2冲程1汽缸;水冷散热器;输出效率:最大≥13PS;启动方式:电力启动或手动;燃料种类:汽油;润滑油种类:分离供油方式;点火方式:无触点永磁电机;无油真空泵类型:四翼偏心转子式或碳纤维活片无油式;最大吸水高度:约7-9米;重量:≤42kg。”
二、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 更正日期:2014年7月18日
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
联系人: 万小姐 联系电话:(020) 83112228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0)28866288
此更正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14年7月29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8日

Fax to: 叶先生 288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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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Z2014-0177)”的《更正公告》,并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14年 月 日

关键字:专用汽车,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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