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凉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管理程序:
1.验收:冷藏、阴凉药品到货后,应对供货运输车辆在运输全过程的温湿度监控记录进行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收货。
2.存放:30分钟内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在阴凉专区(专柜)、冷藏柜中,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待查。
3.温湿度监测:每日两次按规定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阴凉:不超过20℃,冷处:2-10℃,湿度:35-75%)
4.销售:销售需阴凉、冷藏存放的药品时,应该在顾客交完销售额后,核对好销售缴费小票信息后,再将需冷藏药品从冷藏设备中取出,交予顾客。
5.养护:低温柜、空调、温湿度计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养护人员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先将药品隔离,暂停销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