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骑龙净水厂工程采购III(自控及安防设备)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61528024 | |||||
招标人 | 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61528024 |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无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30110 - 10:30:00 | |||||
公示期 | 2023年01月13日~2023年01月19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44821686.16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42589588.18 | 42589588.18 | 96.54 | ||||
第二名 | 四川省科学城天人环保有限公司 | 42177206.68 | 42177206.68 | 94.75 | ||||
第三名 | 成都欧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3145355.10 | 43145355.10 | 94.22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20191129 | 20211018 | 新建一座处理规模30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11481368.39 | / |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工程 | 20191231 | 20211014 |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提标)工程将现状第七净水厂10万m3/d规模的出水水质进行提标改造。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采用多段建设规模:成都市第七净水厂改造(提标)工程将现状第七净水厂10万 m3/d规模的出水水质进行提标改造。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采用多段A/O+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方案,对净水厂10万m3/d规模原生化池改造为多段 A/0生化池,新建一座10万m3/d规模高密度沉淀池、一座反硝化滤池,满足已建10万m3/d规模出水提标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执行。 | 8566697.35 | / |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提标改造项目 | 20191212 | 20210926 | 对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的成都市第六净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尾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生化池,新建中间提升泵房及高密度沉淀池,新建反硝化滤池及消毒接触池,新建综合加药间,改造更换预处理、脱水、除臭、中水、自控仪表等系统部分设备。 | 6437732.74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四川创源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 20201220 | 20210925 | 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处理规模:8 万吨/天 | 3220000 | / | ||
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都卫星城工业东区污水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 | 20200707 | 20201220 | 新都区工业东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 5 万吨/天(扩建3 万吨/天+提标改造 2 万吨/天) | 8102743 | / | ||
四川创源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油市污水处理厂技改扩改项目 | 20191028 | 20200326 | 江油市污水处理处理规模 7.5 万吨/天(5 万吨提标+2.5 万吨扩建 ) | 2584260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重庆耐奇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0190415 | 20190425 | 成都市龙泉驿区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MBR工艺,处理量8万吨/天) | 740000 | / | ||
上饶市自来水公司 | 上饶市自来水公司城东水厂 | 20211022 | 上饶市自来水公司城东水厂日处理量15万吨/天 | 1182000 | / |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滇中引水配套工程-昆明主城东南片区输水净配水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项目 | 20220601 | 滇中引水配套工程-昆明主城东南片区输水净配水工程(包含昆明市第八自来水厂、管线工程及高水位池);昆明市第八自来水厂本期设备安装18万m3/d,其中自控设备按18万m3/d设计,并与原有一期形成光纤环网,预留远期设备自控系统接口。 | 18359624.15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省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 41917240.11元// | / | 82.95 | |||||
四川飞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3871466.41元// | / | 87.67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28-85339331 | ||||
行业主管部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85193779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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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