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撒莲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 | 中标商: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加入时间: | 2021.03.30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攀枝花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撒莲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攀枝花-米易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421202100005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421202100005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撒莲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西3段2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89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撒莲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服务范围:撒莲镇镇域范围。服务要求: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服务标准:1.编制撒莲镇的中心镇专项规划,健全完善供排水设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镇绿化景观,积极推动中心镇城镇风貌设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2.制作撒莲镇的中心镇入库备案资料等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曹浪、张蓓(评审小组组长)、王倩(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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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定额计取15000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000元,审批号:MCCG〔2021〕24。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米易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8173101。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15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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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新街189-21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12--821028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莉娟;联系电话:1355186924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莉娟 |
电话: |
1355186924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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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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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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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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