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榆次区教育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01,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晋中榆次区未实现集中供热学校供暖运行服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晋中-榆次区,所属行业分类:供暖,采购业主:榆次区教育局,中标商:晋中创越新型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2.658万元,招标编号:JZHS公字[2020]063号,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ZHS公字[2020]063号
二、项目名称:榆次区未实现集中供热学校供暖运行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晋中创越新型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什贴镇东庄
中标金额:482.65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榆次区未实现集中供热学校供暖运行服务
服务范围:榆次区教育局未实现集中供热的27所学校
服务要求:
1、学校应使用甲醇专用锅炉及具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甲醇贮存罐,中标单位负责对相关甲醇锅炉设备进行运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合作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如有附属设备需更换,设备费用由学校承担,人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采暖期内,中标方负责设备维护与保养,如设备发生故障,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由学校承担,人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供应数量及运输方式:采暖期间,学校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所需燃料数量,由中标单位免费负责燃料运输,运输途中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甲醇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中标单位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配送燃料至学校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学校采暖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延误五次以上,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总货款的5%。
5、采暖期间,为降低燃料消耗成本费用,在保证供热时长和供热效果的前提下,学校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中标单位设定的锅炉运行程序;如有必要,中标方和学校协调,由中标方变更运行程序后,方可运行。
6、中标单位协助学校把燃料消耗成本费用控制在最低,并且保证正常上课期间教室温度达到政府要求(室内温度18℃±2℃),学校供热面积的确定需参照《晋中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做到有理可据,科学合理。具体采暖面积以实际供热面积为准。
服务时间:两个采暖期,逐年签订合同。
服务标准:甲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学兰、乔爱凤、董慧迪、侯晨艳、郭承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7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榆次区教育局
地址:榆次区玉湖路49号
联系电话:0354-3806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晋中灏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113号众创家园301室
联系方式:0354-3028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0354-3028855
评审专家名单:乔爱凤 董慧迪 侯晨艳 胡学兰
晋中灏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