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沈阳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设计,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省内国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提升国省道路安全水平,本项目依据省道交委2018年-2019年国省干线巡查结果,全省除大连外,共计349处道口进行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20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为增补公路标志、渠划标线、中间带和路侧钢护栏、爆闪灯、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设计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 注:企业业绩均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5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个人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非全流程招标方式平台”注册登记(报名阶段不必办理CA锁,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全流程招标方式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注册登记成功后,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完成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采用聚合付(微信、支付宝)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同时填写发票信息。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6.3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完成了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的数据对接,本公告将自动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24-8167002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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