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16,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锦州锦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市级智能化项目,所属区域:辽宁-锦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市级智能化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标段: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网络及系统集成建设工程、二标段: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语音转写平台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二 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网络及系统集成建设工程
二标段: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语音转写平台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市检察院的办公区和锦州南站附近的办案区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锦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将覆盖1个市级检察院、10个县区级检察院,包括网络及平台支撑体系、应用体系、安全保密体系、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体系、运维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由硬件设施购置、系统软件与中间配置、应用系统部署与开发、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等四部分组成。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50日历天
二标段:1个月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采购设备的名称:语音识别服务引擎等(详见招标文件),数量:1套,技术规格:提供统一的智能中文连续语音识别转写引擎(详见招标文件),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1个月
2.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业主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标段: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7日8:00至2020年1月2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将网上领取文件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开标时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部。
4.2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工具软件下载—《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4万元,二标段6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6-508807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342675550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