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镇江市丹徒区城市道路绿地养护项目答疑回复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苏-镇江-丹徒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DTCG-(201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各供应商: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道路绿地养护项目,项目编号:DTCG-(2019)公字第11号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了招标公告,于2019年7月04日组织了现场答疑,根据采购人现场答疑情况,将主要答疑回复及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1,“1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填写签到簿。”既然开标由法人代表出场,为何还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两者是否矛盾?
回复:招标文件P11,“1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填写签到簿。”改为:“1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填写签到簿。”。
2、P18,“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荣誉、信誉评价:投标人提供由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规范、合法用工的相关证明,无违法、违规用工的得2分。”
问:这个要求能否再详细说明一下?并且对区域是否有限制?
回复:此证明由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提供。
3、P24,“投入绿地养护施工机械设备评价: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2014年8月1日以后的购车发票、车辆(含车牌号)照片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P74,“九、拟投入车辆配备一览表,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含车牌号)照片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本市及其他城市使用备案未到期的作业车辆均不得用于本次投标。”
问:在表九中并没有要求提供2014年8月1日以后的购车发票。(而在表十中,拟投入主要养护机械设备一览表中,对购买发票期限是有要求的)请问对于购车期限的要求是否有误?
回复:本次招标的拟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均需提供2014年8月1日以后的购车发票、车辆(含车牌号)照片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并且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本市及其他城市使用备案未到期的作业车辆均不得用于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宜不变。给各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宋欣 电话:0511-80758150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史志华 电话:0511-88992070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