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2,公告主要内容为:桂林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PE复合塑料给水管(项目编号:GLZC2018-J1-14004-HSHJ)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桂林-龙胜县,所属行业分类:PE,招标代理: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中标商:湖北民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于2018年7月10日就龙胜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PE复合塑料给水管GLZC2018-J1-14004-HSHJ)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龙胜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PE复合塑料给水管
项目编号:GLZC2018-J1-14004-HSHJ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龙胜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PE复合塑料给水管 |
20000 |
米 |
PE100级,De25PE复合塑料给水管,国标1.6Mpa |
2 |
37000 |
米 |
PE100级,De32PE复合塑料给水管,国标1.6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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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0 |
米 |
PE100级,De40PE复合塑料给水管,国标1.6Mpa |
|
4 |
11000 |
米 |
PE100级,De50PE复合塑料给水管,国标1.6Mpa |
|
5 |
3000 |
米 |
PE100级,De63PE复合塑料给水管,国标1.6Mpa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指定时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7月3日在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谈判信息:
1、谈判日期:2018年7月10日
2、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评标室
3、谈判小组成员:李兰英、蔡昭雄、黄维忠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北民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潺陵新区环城路西(东方花园)第3幢第2层201号房
3、成交金额(大写):玖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994450.00 元)
4、成交标的基本信息:(见下表)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1 |
龙胜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PE复合塑料给水管 |
湖北民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民科”牌/PE100级,De25PE复合塑料管,国标1.6Mpa |
20000 |
米 |
4.55 |
2 |
“民科”牌/PE100级,De32PE复合塑料管,国标1.6Mpa |
37000 |
米 |
7.45 |
||
3 |
“民科”牌/PE100级,De40PE复合塑料管,国标1.6Mpa |
30000 |
米 |
11.50 |
||
4 |
“民科”牌/PE100级,De50PE复合塑料管,国标1.6Mpa |
11000 |
米 |
17.95 |
||
5 |
“民科”牌/PE100级,De63PE复合塑料管,国标1.6Mpa |
3000 |
米 |
28.45 |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成交服务金额:壹万肆仟玖佰壹拾柒元整(¥14917.00元)(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龙胜县兴龙西路20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63517019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10、1212室
项目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 0773-280916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1322
八、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