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神经内科ICU病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3500]FJJF[GK]2017075-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FJJF[GK]2017075-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F[GK]2017075-2的神经内科ICU病房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3864750.2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 | 60日历天 | 竣工验收后四年免费保修。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售后服务情况” | 无 | ||||
合计: | 3864750.2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陆万肆仟柒佰伍拾元零贰角(¥3864750.2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4.3交付条件: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甲方备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维修服务承诺高于上述标准的,则以乙方承诺内容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提供一年期的银行保函(受益人为甲方)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前述银行保函之日起【】日内,汇出合同金额同等比例的款项至乙方结算账户作为预付款。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汇出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至甲方结算账户,甲方退回乙方银行保函。保修期满后【】日内甲方将合同金额5%质保金归还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以条件先满足者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请补充约定关于甲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违约责任,是否是赋予了甲方解除权?为了避免产生争议,请予以补充。]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若甲方选组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则【】。 10.1.2如果出现本合同第10.1.1款所约定情形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而乙方仍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交货期限根据甲方付款期限的迟延相应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更正通知、设计图纸、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用户需求等的所有费用,合同实行期内总价固定不变,不得调整,但甲方增加设备数量或新增所需设备类型的,款项应根据新增数量和设备类型予以相应增加。。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乙方: | 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期2栋B座10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慧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梁宜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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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981187 | 联系方法: | 139250920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42100307972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