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公共机房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900]AHG[XJ]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900]AHG[XJ]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宁德杰讯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AHG[XJ]2018002的公共机房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224518 | VDS-5050Desk-EDU-100等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
合计: | 22451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壹拾捌元整(¥22451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结合我司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支付100%,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交纳5%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0.10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宁德市福安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宁德杰讯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东城水岸阳光)2幢3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钱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钱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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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308848 | 联系方法: | 186505767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7010100100066794 |
签订地点:宁德市福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