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教育局会议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会议桌,招标编号:[350703]ZDZB[XJ]201800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703]ZDZB[XJ]2018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8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乙方: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ZDZB[XJ]2018001的教育局会议桌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大实木会议桌 | 大实木会议桌 | 5 | 12500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 | 1-2 | 条形会议主席台 | 条形会议主席台 | 3 | 9750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 | 1-3 | 条形桌 | 条形桌 | 84 | 3427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 | 1-4 | 普通会议椅 | 普通会议椅 | 238 | 5212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 | 1-5 | 会议主席椅 | 会议主席椅 | 9 | 3420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计: | 11206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零陆拾肆元整(¥11206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4.3交付条件:详见验收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 6.1.1 家具整体结构要牢固,安装平稳,块料面层要平整、光滑、美观,不得有明显缺陷。 6.1.2 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成交供 应商在制作、加工期间及安装完毕后,采购方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家具进行验收、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1.3 对涉及到的家具施工安装、调试、安全防护、卫生清理、配合及不可预见性费用等均由供 应商负责,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中标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 服务的; 10.2.3 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 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 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西桥西路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健康工业区9-1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月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仕锋 |
|
联系方法: | 05995823444 | 联系方法: | 159600388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510960102716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