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器材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漳州-长泰县,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编号:[350625]ZZWX[GK]201800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625]ZZWX[GK]201800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7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WX[GK]2018004的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器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405460 | 详见技术部分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教学楼场地完工时间通知乙方交货)。 | 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因产品本身缺陷导致故障的维护服务。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内,由我司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 |
合计: | 4054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伍仟肆佰陆拾元整(¥4054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教学楼场地完工时间通知乙方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需制定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指导,用以在项目执行和用户服务过程中规范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产品质量规范化和正规化,所有采用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规范等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 验收程序和方法: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 (3)、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金额的100%一次性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一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一次性返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误1个日历日,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1%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上述合同条款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安镇锦江西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安市诗山镇林埔口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王泳中 | 单位负责人: | 李丽敏 |
委托代理人: | 林阿宗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65293203 |
联系方法: | 18859793377 |
开户银行: | 长泰县武安信用社 | 开户银行: | 福建省南安农商行诗山支行 |
账号: | 9080710030010991106262 | 账号: | 9070719010010000025102 |
签订地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