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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公路路面督查管理/核验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7 03:00:1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6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农村公路路面督查管理/核验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编号:[3500]FR[GK]201701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农村公路路面督查管理/核验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R[GK]2017015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R[GK]2017015农村公路路面督查管理/核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除另有约定外,根据上列顺序确定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公路管理与养护 公路管理与养护 1 640000 一、完工项目:1、路网改造(1)项目地理信息GPS核对,外观检查核对,数量300公里;(2)取芯(进行芯样厚度、强度检测),并及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数量900个;下达任务后2个月内完成。2、(1)危桥改造:对照设计文件对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完工项目规模、改造方式、数量、桥型等进行复核,并及时提供复核报告,数量90座;(2)安保工程: 对照设计文件的安保工程护栏、标志数量和混凝土护栏质量与数量进行复核和检测,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数量400公里;(3)养护专项:对照设计文件复核养护工程实施数量,数量100个项目;下达任务后1个月完成。二、在建项目路网:对在建路网、危桥、安保、养护专项等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数量4次。下达任务后1个月内完成。 除路网建设完工项目外,甲方下达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路网建设完工项目为甲方下达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交 1、本项目检测缺陷责任期限为6个月,检测缺陷责任期限从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之日算起。2、中标人在检测缺陷责任期内须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因项目地点不定,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为采购人进行检测服务,如无法及时响应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
合计: 6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元整(¥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路网建设完工项目外,甲方下达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路网建设完工项目为甲方下达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4.3交付条件:提供督查管理/核验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 (2)验收期次说明:满足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的6月底支付50%,全部报告提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总价5%,乙方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交,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以及后果严重程度,甲方有权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支付损失赔偿、解除或终止合同等措施处理违约行为。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等的,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工作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7个日历天内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工作要求,将服务转包(含部分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投入的人员、设备及交通工具严重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甲方的工作要求,严重影响工作质量与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严重失职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向有关单位索贿、谋取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 乙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检测服务的,每延期一天扣除2000元,最高扣至合同金额的10%。乙方延期30日历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7)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乙方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乙方除承担前述款项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报请相关部门将乙方列入社会失信名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完成日期:除路网建设完工项目外,甲方下达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并通过验收;路网建设完工项目为甲方下达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交付并通过验收。 14.2售后服务及要求: (1)本项目督查/核验缺陷责任期限为6个月,责任期限从提交相关报告并通过验收之日算起。 (2)中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须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因项目地点不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为甲方进行督查/核验服务,如无法及时响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第8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14.3结算方式: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6月底支付50%,全部报告提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督查/核验工作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中标单价支付服务费用。招标文件中督查/核验项目数量为初步测算,乙方的报价也仅作为评分使用,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协议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包括法律文书),均可按本协议落款所确认的通讯地址作为送达地址,直接邮寄。 (2)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曾佑中 , 联系方式:18805911658 协议任意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所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或通讯地址、指定接收人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协议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所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包括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第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

 

甲方: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乙方: 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43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明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佑中
联系方法: 87078157
联系方法: 188059116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30100100103321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2日



关键字:公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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