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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子仪器设备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7 03:00: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宁德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6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电子仪器设备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所属行业分类:仪器,招标编号:[350900]FJTH[GK]20180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电子仪器设备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900]FJTH[GK]201800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体育局

乙方深圳市菲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GK]2018002电子仪器设备租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田径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田径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1 1990000 菲普莱FP-2000C(H)彩色无线便携式径赛电动计时仪FP-2004超声风速测量显示系统FP-2001/16S电子起跑系统FP-2003径赛长跑自动计圈系统FP-2002径赛分段计时系统DM-1000田赛激光测距仪FP-SX1000 影像测量仪FP-3001田赛显示牌FP-3002田赛延时显示牌FP-1002平沙器FP-3008运动场信息显示屏FP-2300检录显示屏FP-2004超声风速测量显示系统 赛事前5天内货物到达现场,赛事前2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免费全保,含配件。如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6-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供货方在接到业主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服务方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1 1-2 击剑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击剑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1 157000 FP-5002击剑成绩管理系统FP-5001击剑计时计分系统FP-5004击剑显示系统(成绩显示)FP-5004S击剑显示系统(剑道显示)FP-5005击剑信息管理系统 赛事前5天内货物到达现场,赛事前2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免费全保,含配件。如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6-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供货方在接到业主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服务方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1 1-3 武术套路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武术套路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 1 38000 菲普莱FP-7001武术套路计时计分系统FP-7002武术套路成绩管理系统 赛事前5天内货物到达现场,赛事前2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免费全保,含配件。如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6-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供货方在接到业主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服务方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1 1-4 武术太极拳电子仪器租赁 武术太极拳电子仪器租赁 1 38000 菲普莱FP-7001Q武术太极拳计时计分系统FP-7002Q武术太极拳成绩管理系统 赛事前5天内货物到达现场,赛事前2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免费全保,含配件。如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6-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供货方在接到业主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服务方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合计: 222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2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赛事前5天内货物到达现场,赛事前2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赛事时间另行通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按采购人另行通知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条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田径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正式赛6天、测试赛6天,赛前各联调1天。 击剑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正式赛5天,赛前联调1天。 武术套路项目电子仪器设备租赁:正式赛5天,赛前联调1天。 武术太极拳电子仪器租赁:正式赛4天,赛前联调1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期;验收期次说明: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并会同乙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1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第2期:测试赛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款20%;第3期:最后一项正式赛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付款40%;第4期:租赁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付款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如延误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1%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1%支付违约金。 10.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除承担本条前述之违约金或费用外,还向守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10%的赔偿责任。 10.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争议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10.6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0.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货物到达现场后,服务方应在接到业主方通知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合格。服务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14.1.2 服务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服务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14.2、培训 结合安装调试,服务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现场安装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服务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14.3、维保服务 14.3.1. 本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免费全保,含配件。如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需在6-1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供方无法及时处理,供方应提供备用机。 14.3.2.供货方应当在接到业主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服务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服务方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14.3.3.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4、租赁设备技术保障服务 14.4.1乙方需要在测试赛服务期前派出田径项目技术人员14名;正式赛服务期前派出24名技术人员(其中田径项目技术人员14名,击剑项目技术人员4名,武术套路项目技术人员3名,武术太极拳项目技术人员3名),保障租赁设备在服务期内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14.4.2乙方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到达时间依据赛事具体时间及需求另行通知。 14.4.3乙方技术人员在服务期内参照裁判待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宁德市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宁德市体育局办理本项采购

 

甲方: 宁德市体育局 乙方: 深圳市菲普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国兴大厦15E
单位负责人: 林江 单位负责人: 罗根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管政
联系方法: 18959322818 联系方法: 18926577393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账号: 137010100100059547 账号: 11014154215201


签订地点:福建.宁德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6日



关键字:仪器,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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