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教学仪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仪器,招标编号:[350300]FR[GK]2017002-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300]FR[GK]2017002-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3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第一中学
乙方:福州肯达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R[GK]2017002-1的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1 | 386900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我公司对本项目免费质保一年,终身负责维护。质保期内若出现非人为的货物损坏,本公司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质保期外仅收取成本费用。 |
合计: | 386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386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园南街169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的包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为无使用过全新产品,不得有任何损伤,并按有关规定验收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完好无破损,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为使用单位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设备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并在交货时必须随装箱。 4.若产品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挂牌文件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5.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才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挂牌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8.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在一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总货价的0.0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日(含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未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日按总货价的0.0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支付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2%。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莆田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州肯达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699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218号都市芳庭一层01号 |
单位负责人: | 蔡辉森 | 单位负责人: | 邵达富 |
委托代理人: | 林建兴 |
委托代理人: | 邵达富 |
联系方法: | 13850253988 |
联系方法: | 137050777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吉祥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4358358607 |
签订地点: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