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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0 12:11:0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厦门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0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系统集成,招标编号:[350200]ZS[GK]2017038-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7038-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厦门市邑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7038-2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供货清单:附件1;售后服务:附件2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 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 1 107810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叁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07810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捌仟壹佰零叁元整(¥107810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4.3交付条件: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及其配件必须原厂原装、未经拆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测试后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4.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且资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元玖角整(小写¥ 323430.90 元);4.2全部货物交货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且资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元玖角整(小写¥ 323430.90 元);4.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5390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4.4 甲方收到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凭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的货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贰角整(小写¥431241.20 元)。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d.质量保证金缴交凭证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有效期之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达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0.01%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合同附件3《廉政责任书》之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 厦门市邑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9号2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function(){ $("#check1").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2").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check2").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1").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其他: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合同附件3《廉政责任书》之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乙方:厦门市邑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5909008 联系方法:133287711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更改为{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乙方:厦门市邑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7038-2的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 中心机房系统集成设备 1 107810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叁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078103.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捌仟壹佰零叁元整(¥1078103.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4.3交付条件: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10、违约责任。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window.jQuery || document.write(""+""); $(function(){ $("#check1").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2").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check2").click(function(){ if($(this).is(":checked")){ $("#check1").attr("checked",false); $(this).attr("checked","checked"); } });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乙方:厦门市邑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5909008 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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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0592-5909008
联系方法: 133287711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0日



关键字:系统集成,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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