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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09 17:36:0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泉州-石狮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09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泉州-石狮,所属行业分类:公厕,招标编号:[350581]ZS[GK]20170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581]ZS[GK]2017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林业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德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ZS[GK]2017011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76197.36 569194.279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69194.2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贰角捌分(¥569194.2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山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本采购范围约定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进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及小广告清洗。中标后若没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项目工作量不再增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交方式予以无息退还(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2)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3)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4)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5)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6)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7)《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处罚细则》中约定的情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引起或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具体内容: 14.1.1项目整体要求 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14.2项目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景区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a、上午7: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早晨大清扫。采购人可根据季节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给予调整作业时间。 b、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每天至少二次定时清运,上午8:00时前一次和下午2:30时前一次。 2、中标供应商应对各类园路以及路旁地域、次园路以及路旁地域、公园小路以及路旁地域、入口道路以及路旁地域、电信设施、各种栏亭、环卫设施(含果皮箱)、园林设施(含花箱、小栅栏)、市政设施(含路灯杆、座椅)等各类公用设施,绿化带、空地、公共场所、停车场、杂草地等按各类别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小广告清洗工作。 3、景区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道路两侧护栏、果皮箱、花箱、路灯杆等公用设施无发现小广告、污渍,若有损坏应马上报请修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甲方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增加次数)。 4、墙根、树根、道路两侧护栏根、果皮箱根、花箱根、路灯杆根、电线杆根须保持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5、悬涯、边沟、草丛等可视范围的垃圾需及时清理干净。 6、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7、果皮箱(含寺庙等景区范围内的所有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对易损件须及时维护。 8、人行天桥实行专人保洁,作业质量要求与道路相同。 (二)小广告清洗的相关要求: 1、根据承包要求,标段内需清洗小广告的工作范围: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见物,公共绿地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小广告。 2、根据承包要求,标段内需清洗小广告的基本要求:须在每天24小时内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在清洗范围内不得出现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如遇石狮市政府重要活动时,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将小广告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并按要求提出具体清洗方案。小广告清洗措施:应优先采用药水清洗、清洗机清洗、铲平清除的方法,杜绝残留和污渍,清除率应达到98%或以上。具体应做到:一是主要干道、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物要尽量采取药水清洗的办法,避免涂刷覆盖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整洁、美观;二是石墙、瓷砖墙、石柱和水泥墙壁上容易清除的小广告、沾粘性纸张要予以铲除、清洗,涂写的要采用药水或高压清水机进行清洗;三是在不适宜清洗的墙壁(如土墙、石灰涂料、布纸类、沙质混凝土)上的小广告,要先予以铲除,再使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进行涂刷、覆盖,确保覆盖后墙壁的颜色与原来色泽基本一致;四是对原来使用涂料覆盖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或涂刷不整齐、掉色的,要按以上要求加以整改、清理。 (三) 公厕管理求: A、卫生保洁标准 1.公厕开放时间时间:24小时全天候开放。 2.公厕保洁应到达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1)测内干净、整洁,厕内(含管理间、工具间)地面、门框、墙壁、灯具、洗手盆(池)、镜台干净、整洁、无乱画刻张贴、无尘垢。不准饲养动物、家畜。 (2)蹲位、尿槽、倒粪点“用后即冲”、无尿迹、无粪迹、无堵塞。 (3)蓄水池、拖把池无水垢、无青苔。 (4)厕内基本无蝇蚊。 (5)贮粪池有密封盖,粪池不满溢。 (6)公厕设置规范、完好、整洁,申诉电话要上墙于明显位置,设施维护及时。 (7)清洁用具具备齐全。 (8)厕周围无乱堆放、乱悬挂物,无污染、无污水溢流、无堵塞、进粪口干净,保持厕所容貌整洁。 (9)安全防火,禁止在公厕内使用电炉和高耗电电器,以及周围 (10)厕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负责区,有花木或绿化的,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 (11)承包期间内,公厕所有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或租借他人。 B、设施及维护标准要求 1、公厕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保证使用。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并采用鼓风机等设备进行换风处理。 2、应设置规范、醒目、统一的公厕导向标志。在公厕醒目位置设置公厕基本图形和中英文标志符号,公布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 3、公厕的排污管道、化粪池、截粪池(井)应当封闭并及时疏通、清掏。作业中不得有泄露、遗撒。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4、公厕化粪池每年至少清掏一次。 5、公厕装饰及设施、设备应按二类标准以上配套。 C、公厕日常维修项目 (一)电料项目 1.所有灯管灯泡。 2.插座、开关、空气开关、电闸开关。 3.烘手机、抽水泵(没设置的不必维护) (二)水件项目 1.水龙头、冲水阀 2.洗手盆整套设备、整容镜 3.厕内冲水箱、冲水管、排污管道 (三)五金项目 1.蹲位门、门档锁等 2.公厕大门、门锁等 (四)土建项目 1.地面、墙面砖修补、白灰面层 2.厕所内门、窗挡板及厕位门被损的更换维修 3.小便槽的磁砖补漏 4.检查井盖的补缺补漏 5.公厕标志牌、台阶、坡道修复 D、公厕保洁作业要求 1、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 2、公厕开放前的保洁作业要求以扫、擦为主,主要清除设备上的浮灰,保持整体的清洁适用,应做到: (1)检查公厕的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备设施完好。 (2)清除设备设施、服务台、地面等浮灰;男小便池内投放去味球。 3、公厕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以跟踪保洁为主,应做到: (1)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 勤冲、勤刷、勤擦、勤换。特别是大规模高峰使用时段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包括挡板、地面、蹲便器、尿斗)、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盆无污垢、地面整洁。 (2)对便器、便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E、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1、公厕保洁服务员应经培训合格,着装规范、佩戴胸卡、持证上岗,做到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等人员。 2、保洁服务员应遵守公厕服务单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厕卫生质量标准、作业程序管好内外的环境卫生;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简单设备维修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能力;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F、其他要求: 1、严禁在承包公厕管理房(卧室)内使用煤炉、液化气、电炉等厨具及影响安全的相关器具,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管理不到位,造成第三者在公厕内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保洁车辆的要求: 1、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挂上标段标识名称及相应编号。 2、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保洁作业人员的要求: 1、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2、承包期间若发包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限内,应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包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五)场地的基本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设立不少于40平方米及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须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处中标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设立不少于40平方米及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10个日历天内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设立不少于40平方米及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中标供应商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六)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评办法》、《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处罚细则》。 (一)《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评办法》: 为更好的做好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质量,根据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评工作由采购人牵头成立考评督察组,各中标供应商参与;考评督察组负责每日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每月组织、协调专项检查考评,专项检查主要情况包含:特殊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台风、平时抽查等。 二)检查考评对象和内容 对中标供应商承包的清扫保洁质量、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三)检查考评方法 1、采取日常检查考评、专项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结合的方法,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承包业务进行检查考评。 2、日常检查考评由采购人考评督察组组织实施,采取错时轮班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间覆盖各类别场所规定保洁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以书面和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问题严重的当即通知承包该区域中标供应商负责人赴现场处理。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形成日常检查考评记录。考评督察组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整改,并根据管理动态对各公司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 3、专项检查考评由考评督察组牵头,各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参加,适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每月随机组织对各中标供应商的承包业务进行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结合日常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等情况一并通报各中标供应商。 4、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领导交办、石狮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通报的问题,由考评督察组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改。 5、月绩效考评:月绩效考评综合得分=100-专项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20%-日常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80%。 6、考评督察组每月计算各中标供应商月度综合考评得分和当月应得清扫保洁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各中标供应商发布,并在宝盖山风景区管理处公告栏上张贴。 8、检查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 四)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牵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一个考评督察组,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该中标供应商当月的承包依据。 2、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办法: 2.1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全额拨款; 2.2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若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减扣当月保洁经费的5%;若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至80分以下,减扣当月保洁经费的10%;若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至75分以下,减扣当月保洁经费的15%;若评分在65分(含65分)以上至70分以下,减扣当月保洁经费的30%;若评分在65分以下或者应对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时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减扣当月保洁经费的100%。 3、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以自愿性原则直接发包给其他有资质的供应商。 五)考评依据:《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处罚细则》。 (二)《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专项保洁检查、日常保洁检查考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1、人员管理 1.1项目管理人员 1.按规定配备项目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 1.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4分。 2.项目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保持在职在位,认真履行职责。 2.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及技术人员无故不在位或在位不尽责的,每人次扣4分。 3.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3.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2分。 1.2作业人员仪表 1.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该项目要求。 1.作业人员配员不足的,每缺一人扣2分。 2. 作业人员保持在职在位,认真履行职责。 2. 作业人员无故不在位或在位不尽责的,每人次扣1分。 3.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等。 3.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分。 4.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作业期间偷懒、睡觉、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4.作业时偷懒、睡觉、聊天、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0.2分。 1.3 严格执行指纹或人脸识别的考勤管理。 经查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管理的每次扣2分。 2、景区清扫保洁、小广告清洗质量 2.1人工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含绿化带),不得遗漏。 1.人工作业时漏扫的,每500平方米扣0.2分。 2.清扫保洁完毕后,必须确保相关区域干净整洁。 2.相关区域保洁质量较差,明显不洁的,每500平方米扣0.2分。 3.垃圾不得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 3.将保洁垃圾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的,每次扣0.5分。 4.苗木落叶及其他垃圾当天及时清扫,垃圾应归拢、打包并及时清理。 4.发现有垃圾、枯枝、草渣等积存,杂草丛生,归堆垃圾或余泥渣土没及时清理的,每0.1立方米扣0.5分(不足0.1立方米按0.1立方米计,下同)。 5.清扫保洁垃圾必须清除彻底。 5.清扫保洁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0.3分。 6.清扫保洁垃圾应密闭收集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收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坑沟、河道等,不得焚烧垃圾。 6.清扫保洁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7.清扫保洁作业时,做到文明作业。 7.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挑起事端,每次扣2分。 2.2清扫保洁时间 1.按照市政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清扫保洁分类管理要求,晨间清扫保洁工作在每日7时前完成。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晨间普扫,每500平方米扣0.2分(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不同路段上的面积不得累计,下同)。 2.按照不同类别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保洁时限要求落实连续性保洁作业。 2.在规定保洁时间内,未巡回保洁的,每500平方米扣0.2分。 3.按照不同类别道路、公园、公共广场等时限要求落实保洁作业 3.在规定时限,未按要求完成保洁作业内容的,每次扣1分。 2.3卫生质量 1.做到“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池周围净。 1.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道牙边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树池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每0.1立方米扣0.3分。 4.路面上有堆积物(含无主建筑垃圾)、砖瓦土石,每0.1立方米扣0.3分。 2.路面无明显积水、积泥(雨天除外)。 5.路面有积水、积泥,每1平方米扣0.1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悬涯、边沟、草丛等可视范围的垃圾需及时清理干净 6.发现悬涯、边沟、草丛等可视范围有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2分。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垃圾杂物。 7.路面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每处扣0.1分。 2.4景区范围内各类公用设施保洁质量 交通设施(含道路两侧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电信设施、各种栏亭、环卫设施(含果皮箱)、园林设施(含花箱、小栅栏)、市政设施(含路灯杆、座椅)、公交设施(含公交亭)等各类公用设施保洁工作要做到无显眼灰尘、无污物、无污渍。 发现存在显眼灰尘、污物、污渍等现象,每处扣0.1分 2.5小广告清洗作业要求 1.作业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出现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必须予以清除完毕并尽可能恢复本色。 1. 清洗区域的小广告未及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0.2分 2.乱张贴的应予以铲除、清洗,乱涂写的应采用化学药水或高压清洗机进行清洗。 2. 铲除、清洗不彻底,留有明显痕迹影响美观的,每个扣0.2分。 3.在不适宜清洗的墙壁(如土墙、石灰涂料、布纸类、沙质混凝土)上的小广告, 要先予以铲除,再使用颜色相近的涂料进行涂刷,涂刷遮盖应为规范几何图形(长方形或正方形)、不掉色。 3.涂刷遮盖不规范、掉色造成“二次污染”的,每个扣0.2分。 4.铲除、清洗小广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乱丢,影响环境卫生。 4.作业过程中遗留垃圾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5.在石狮市“创城”活动、海博会、迎接上级领导检查等重大活动中,应积极配合,提高清洗质量。 5.重大活动中检查出现问题的,每个扣1分。 3、设施管理及投入 3.1清扫保洁作业车辆 1.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 1.外观不整洁的,每车扣0.5分。 2.作业车辆车身无破损锈迹。 2.车身破损锈迹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的,每处扣0.2分。 3.作业车辆必须按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3.未按规定统一装配安全标识的,每车扣0.5分。 4.作业车辆外观除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广告宣传、私装配件等。 4.违规做广告宣传或私装配件的,每车次扣0.5分。 5.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所有仪表、车灯工作正常。 5.车况不良、仪表或车灯等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次扣0.5分。 3.2清扫保洁工具管理 1.必须使用标准保洁工具,不能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1.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及其它非标准工具的,每个扣0.2分。 2.人力保洁三轮车必须保持外观整洁,无污迹锈蚀。 2.人力保洁三轮车污脏锈蚀、车身不洁的,每车次扣0.5分。 3.人力保洁三轮车运输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不得超高超载或拖挂垃圾。 3.人力保洁三轮车未严格密闭运输,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圾的,每车次扣0.5分。 4.清扫保洁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4.清扫保洁工具(三轮车、扫把、割草机、绿篱机、高枝绿篱机、打药机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5.路面作业时必须安置安全警示标志。 5.未按规定统一配置和安放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0.5分。 6.不能徒手捡垃圾,需注意卫生(需戴手套或采用工具等防护用具) 6.发现徒手捡垃圾等不卫生及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0.2分。 3.3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包含景区内寺庙收集的垃圾) 1.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及时维修。 1.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未及时维修的,每个扣0.1分。 2.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内外清洁无污垢。 2.垃圾收集容器污脏的,每个扣0.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垃圾收集点要整洁卫生,垃圾必须入桶,周围无废品杂物、无垃圾散落、无污水积存。 3.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4.垃圾必须及时收运,定时收集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确保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 4.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5.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确保夜间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积存。 5.果皮箱、垃圾桶、三轮车等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积存过夜的,每处扣0.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4、公厕管理 1.公厕卫生管理 1.厕内干净、整洁 (1)厕内(含管理间、工具间)地面、墙壁、门框、隔墙、灯具、洗手盆(池)镜台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无乱刻乱画张贴、无尘垢(不合格每处扣0.2分) (2)蹲位、尿槽、倒粪点“用后即冲、无尿碱、无粪迹、无堵塞”(不合格每处扣0.2分) (3)蓄水池、拖把池无水垢、无青苔(不合格每处扣0.1分) 2.消杀到位,厕内基本无蚊蝇(不合格每处扣0.2分,苍蝇严重超标不得分) 3.贮粪池有密封盖,粪便不满溢(不合格每处扣0.3分) 2.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1.公厕设置规范,公厕图形标志齐全、整洁,举报电话于明显位置上(不合格每处扣0.2分) 2.消杀、清洁用具配备齐全、完好(不合格每处扣0.2分) 二)说明 1、每项扣分可累计。 2、中标供应商对考评督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若未按要求整改,追加扣分。 3、考评分为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三)《石狮灵秀山森林公园道路(含一座公厕)保洁服务采购处罚细则》 1、石狮区域以外的中标供应商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石狮市域范围内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办公经营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设立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供应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清扫保洁的服务区范围内确定适合所需员工的住宿的固定宿舍(不得居住临时搭盖屋),固定宿舍的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必须确保员工住宿相对集中,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中标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否则视中标供应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作业及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若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罚: 1)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到位相关人员的每推迟一天每人扣罚90元,推迟超过15天的加倍处罚;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相关人员仍未到位的每人扣罚2625元;在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相关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视中标供应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供应商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中标供应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本项目的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每少一人扣罚5500元。 3)中标供应商要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月底前应支付8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作业工人工资,如出现没有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或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应及时补发,且每人每次处罚500元;存在弄虚作假的,除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给予补办或补发,同时按弄虚作假项目的标准及数量进行假1罚2的处罚(例如:A公司未给本标段作业人员办理社保或发放工资,却将不属于本标段的人员作为本标段作业工人支付工资,按假1罚2给予相应处罚);如未及时补发或出现作业工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拖欠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每人加罚1000元,影响较大的双倍处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员工应相对集中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严禁居住临时搭盖,居住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每宗扣500元,并及时整改,否则加位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全部到位,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其他车辆、设备或工具的,每延期一日每辆收取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推迟超过15天的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视中标供应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晨扫及养护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及养护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及养护的路段或场所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场所面积500平米以上)每次罚款20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及养护或晨扫及养护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 6、晨扫及养护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1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20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100元;发现作业工人拾捡、堆放餐厨垃圾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作业工人乱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无主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每处扣罚1000元。 7、发现应清洗区域的小广告未及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10元/次;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一次加罚1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从新计算。如发生市民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50元。 8、采购人每月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标段人员、车辆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清点,第一、二个月发现作业及管理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2625元,第三个月起发现每少一人的,按双倍标准进行处罚;发现作业及管理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200元;保洁三轮车每少一部扣罚55元(前述处罚第一个月按规定标准处罚,第二个月起未配齐的,按双倍处罚)。 9、景区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含道路两侧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电信设施、各种栏亭、环卫设施(含果皮箱)、园林设施(含花箱、小栅栏)、市政设施(含路灯杆、座椅)、公交设施(含公交亭)等各类公用设施应每日清洗保持外观干净整洁(节假日、重大检查或庆典活动等应增加清洗次数);标段范围内的小广告张贴栏每月清洗一次。发现垃圾桶、果皮箱、路灯、公交亭、护栏、小广告张贴栏等设施未按时清洗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扣10元/个;如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次加罚20元或10元,以此类推。 10、每天垃圾收集次数至少二次,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早上8:00前、下午14:30前完成收集清运工作,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遇到石狮市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标段每次扣罚1000元。标段内有配备机关企业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的,应按时进行收集清运,如发生投诉,经查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100元。 11、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扣罚1000元;参加会议迟到的每次扣罚100元。 12、考核成绩单必须由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确认,其它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指定地点对当日的考核成绩单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签字确认的,需向当天考核人员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字确认,不给予处罚),当天未签考核成绩单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起扣100元/次。 13、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供应商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路面较多沙土、纸屑、袋子等未及时清理情况的每次扣罚100元;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150元,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罚500元,如由采购人另行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该中标供应商支付。 14、中标供应商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及时配合110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15、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所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采购人按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1000元,影响较大或未及时整改的给予双倍处罚;被市民投诉,经核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500元,影响较大或未及时整改的给予双倍处罚;被市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督办、点名批评或经城市综合考评中心考评发现较大问题,经核实是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次扣罚500元,未及时整改的给予双倍处罚。 17、内业资料检查处罚: 1)各中标供应商在每周五前上交下周作业计划,未完成一次扣200元; 2)每月5日前上交上月作业工作总结,未完成上月扣500元; 3)每日上午9:00前上交计划表及巡检记录,未完成一次扣100元; 4)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应做出书面整改方案,未完成一次扣100元; 5)每日下午5:00到采购人处签到确认当日的考核情况,未签到一次扣100元。 18、拖欠员工资或不按规定以非现金方式由银行支付工资的每人每次扣500元,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19、上述情况经采购人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加倍处罚;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或累教不改等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供应商违约并单方面取消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0、以上处罚的款项将直接从中标供应商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石狮市林业管理处 乙方: 福建省德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石狮市福辉路农林水综合楼四楼 住所: 晋江市梅岭街道碧山社区崎山聚兴小区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悍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850225238
联系方法: 1350592121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58365357


签订地点:石狮市


签订日期:



关键字:公厕,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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