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泉州台商投资区2018年道路标线更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590]BLZX[GK]201702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590]BLZX[GK]201702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4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90]BLZX[GK]2017022的泉州台商投资区2018年道路标线更新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公路管理与养护 | 公路管理与养护 | 1 | 2747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的时间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274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柒仟元整(¥274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的时间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材料相关要求:1、路面标线涂料(白色、黄色热熔反光型)的技术要求:密度(g/cm3)、软化点(℃)、不粘胎干燥时间(min)、抗压强度(MPa)、耐磨性(mg)、玻璃珠含量(%)、流动度(S),均符合国标JT/T 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2、玻璃珠符合国标GB/T24722-2009《路面标线用玻璃珠》外观要求、粒径分布、成圆率、密度、折射率、耐水性、磁性颗粒含量等检测合格。3、钛白粉符合国标GB/T1706-2006《二氧化钛颜料》。4、树脂:软化点、颜色、酸值、灰份、熔融粘度、热稳定 性测验等检测全部合格。(二)质量技术要求:1、道路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形式、路宽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而划定。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际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行业标准G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交通部部颁JT/T01-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路面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A/T298《道路标线涂料》、交通部《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及公安部部颁标准《道路标线涂料(热熔型)》(CN48-1989)的规定。2、服务条件及服务工艺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所用的材料应提供检测报告,喷划后标线使用时效(可分为直线段万辆/日流量、人行横道线、弯道等标线的磨耗时间),并有厂家提供书面质量保证。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机械与之配套。3、交通标线质量技术要求(乙方提供的标线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需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甲方在服务过程中进行抽检以确保质量。)3.1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及精美的外观。3.2热熔型道路标线服务时要确保材料用量≥5kg/m2 的施划量,漆膜厚度必须达到2.0±0.2mm。热熔型减速标线厚度必须达到4.0±0.2mm;热熔标线主材配比:树脂≥15%、钛白粉≥4%(钛白粉为金红石型),材料中应混合占总量18~22%的玻璃微珠(玻璃微珠符合国家交通部门业标准),施划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170g/m2玻璃微珠。标线的下涂剂(底胶)应采用抗水、抗碱高强粘合力的双组份下涂料,其含固量≥25%。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3.3振荡标线技术要求:① 基底采用热熔标线,技术要求与上述要求相同,厚度必须达到2.0±0.2mm。② 振荡块状采用长方形,突起部分厚度必须达到9.0±0.5mm,突起部分占有率≥30%。排列及密度按图纸要求提供服务。③ 标线涂料中应混合比重18~25%的玻璃微珠,施划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170g/m2玻璃微珠。④ 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振荡标线突起厚度不得低于7mm,其余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心双黄线振荡标线样式为宽度150mm±5mm、高度7mm±0.5mm、颗粒大小为30-35mm、颗粒间距为70mm。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3.4备注:① 玻璃微珠符合国家交通部行业标准,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玻璃微珠。(附检验资料)。玻璃珠的品质要求,应符合公安部《道路标线涂料》(GA/T 298-2001)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规定。② 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其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图2中规定的范围。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2001)的有关要求。③ 材料进场应提供标线涂料制造商的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或工厂检验合格证书(每批材料进场由甲方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3.5 喷涂标线时,应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按规定设置相当数量的警示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3.6 标线的主要质量要求:色泽鲜艳、白度好、耐干燥时间快,夜间反光效果好,表面抗污染能力强,不允许有起泡、起皱、大面积气孔、断裂等病态;表面抗污染能力是指标线投入使用后能抵抗各种尘埃,车辆碾压所留下的痕迹面基本上保持原有的材料颜色。3.7清除标线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道路通畅、工作人员安全。① 采用机械清除旧热熔标线(水泥路面);② 清洗沥青路面旧热熔标线必须采用高压水射流清洗机(不含沙)清除,路面标线必须清除干净,不得留有旧标线的残留痕迹,且不能破坏沥青路面。③ 乙方提供的高压水射清洗、机械清除的设备可采用自有或租赁方式实施标线清除,但需采用正规的清除设备,不得采用拼装设备,且旧标线清除需确保清除干净,对路面不造成损坏,若对路面造成损坏要进行赔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要求:1、甲方根据需要,可对材料进行抽查送检,并邀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程量以实测结算。具体如下:(1)标线不论实线、分界虚线,如:斑马线、黄格线、减让线、停止线、停车位等有规则的标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漆面积计算进行验收。(2)箭头标线验收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文字标线、图案按矩形面积的1.5倍计算。(3)交通导流标线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施划,验收时按导流面积的40%进行计算。人行横道预告标线按面积三分之二计算,减速让行倒三角标线按整个面积计算。2、因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标线的服务质量由乙方自检,甲方临检和随时抽检,厚度的检查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按投保文件的要求配备一台厚度测试仪及不变形的薄钢板以便随时检查标线的厚度(测定仪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 4、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服务前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可随时对样品及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或现料抽查送检,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或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检验,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将投标文件附件中关于各种材料总量(包括主材和辅材)的要求作为拌料的依据。 关于材料搅拌和存放,乙方承诺按以下约定执行: 5.1各种材料备齐后报请甲方审核(所有用材均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5.2甲方将根据乙方材料进仓的次数对主材(树脂、钛白粉)进行抽样,由甲方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检验 ,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按热熔型道路标线实际施划量进行备料,各种材料备齐后报请甲方审验合格后,在台商投资区按乙方书面承诺的配比进行机械拌料,搅拌设备必须能够达到≥2吨/小时的搅拌量,拌料时必须有甲方人员旁站。如果乙方在台商投资区有搅拌场地和设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乙方在台商投资区没有搅拌场地和设备的,应采用租用或自建的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包括场地地址手续、设备照片、设备发票、设备性能说明、租用手续、自建的需作出承诺并附建设计划等)。(承诺书格式自拟) 5.4材料拌料完后放至甲方指定的仓库(仓库由乙方提供),乙方根据每天提供服务量当天领料,并执行入库登记制度;服务结束后使用完的材料袋必须统一交回仓库存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归还乙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1次支付:累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达到合同总数量的50%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第2次支付:累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达到合同总数量的80%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3次支付:合同总数量全部完成并整体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第3次支付:保修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款项时应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正式完税发票。合同总价款根据甲方审核确认的完成量据实调整。该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必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5%;以转账形式提交甲方,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乙方所施划标线不符合验收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至符合验收标准,因返工超过甲方规定工期的,乙方应按本条第3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乙方的原材料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后,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如发现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材料不符、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现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3、各批次服务任务开工前,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踏勘完现场后2个日历日内将服务工期及开工时间报送甲方确认,再由甲方下达完成时间。逾期踏勘或报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历天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历天1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4、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服务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支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质保金中直接扣除。5、乙方在服务内容完成后,要对本合同期内施划的标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于施划的交通标线,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服务。若未及时修复,经甲方检查,每发现一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6、乙方应每日派车及人员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人员一同参与巡检(包括周末及节假日),未到位、迟到或早退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次。7、乙方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必须做好现场围挡,工作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穿反光背心,并在服务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和提示牌,并确保道路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甲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第二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出现5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8、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加强对关键工序的管理,对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9、提供服务时乙方有安全文明服务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和安全警戒员不到位或不尽职的情况,将责令停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服务,如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10、没有文明服务,服务现场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1、乙方未按投标承诺在合同期间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在甲方驻点办公(办公时间与甲方上班时间一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应限期委派。12、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加强工程管理,以确保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12.1 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12.2 提供服务过程中3次及以上没有按投标文件所做承诺使用原材料或使用原材料不合格的。12.3 服务质量多次(3次或以上)出现同类问题的。12.4 没有文明服务,服务现场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3次或以上,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13、乙方应全权负责本项目服务中的一切安全措施以及办理人员保险。如因提供服务导致的安全问题及一切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1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5、合同生效后,非发生法定解除或合同约定解除事由,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6、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等。17、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逾期未提出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东园镇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22号(国骏大厦)18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松林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5-87597902 |
联系方法: | 159602513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