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0]JLZB[GK]201702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JLZB[GK]201702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LZB[GK]2017021的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中标通知书。2、委托检验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2 | 2-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1440000 |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规格 | 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 | 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
合计: | 14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检测样品提交后(60 ) 天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7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计划备案号:K-JKZX-GK-201709-B2412-IDN,具体检测内容:服务名称:谷物、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 1.食品类别:谷物及其制品/食品品种:方便面(面饼)/监测项目: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T-2毒素及HT-2毒素,雪腐镰刀菌烯醇(NIV)/采样数量(份):120份 2.食品类别:谷物及其制品/食品品种:生干面制品/监测项目: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T-2毒素及HT-2毒素,雪腐镰刀菌烯醇(NIV)/采样数量(份):60份 3.食品类别:谷物及其制品/食品品种:面包/监测项目: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T-2毒素及HT-2毒素,雪腐镰刀菌烯醇(NIV)/采样数量(份):120份 4.食品类别: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品种:贻贝、牡蛎、扇贝/监测项目:石房蛤毒素组、膝沟藻毒素、N-磺酰氨甲酰基类毒素、脱甲酰基类毒素、大田软海绵酸、鳍藻毒素、原多甲酸毒素组、虾夷扇贝毒素组/采样数量(份):200份 备注:1、具体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品种、监测项目、采样环节、采样数量、采样要求、采样要求、截止上报时间等)以及工作手册由委托方另发。 *2、本程序的方法中黄曲霉毒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当称样量为5 g,加入提取液体积为20 mL,黄曲霉毒素的检测限为0.1μg/kg。 *3、本程序的方法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出限和定量限:称样量2 g、提取定容体积10 mL、总稀释倍数40时,GTX5的分别为30 μg/kg和90 μg/kg,其它均分别为20 μg/kg和60 μg/kg。 *4、本程序的方法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出限和定量限:称样量2 g、定容体积20 mL时,OA、DTX1、DTX2、AZA1、AZA2和AZA3均分别为 10 μg/kg和30 μg/kg,PTX2 为15 μg/kg 和45 μg/kg,YTX和HYTX均分别为20 μg/kg和60 μg/kg。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并附内部质量控制资料。 6.1.2在完成检测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完成检测结果数据录入。 6.1.3采购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出具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先预付中标总金额的30%,中标人提交全额发票。 1.采购人在中标人完成第一个月检测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中标人提交全额发票。 2.采购人在中标人完成第二个月检测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中标人提交全额发票。 3.余额等验收完成后视中标人违约的具体情况进行支付,如果违约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从剩余的中标金额中扣取,中标人提交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通过银行非现金转账的方式或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采购人拒绝以现金的方式收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货物或服务完成项目建设。(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拥有依法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延期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对有关情况审核后有权选择是否修改合同或酌情延长交货期或终止合同。 14.2、承检方必须对涉及监测任务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由此导致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住所: | 福州市津泰路7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国检广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511116 | 联系方法: | 13906920085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鼓楼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账号: | 35001896307050001383 | 账号: | 859110010122000046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