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龙岩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龙岩,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800]F[GK]201802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800]F[GK]2018029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029的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龙岩经济开发区(东肖片区道路保洁人员配置表)一览表2-龙岩经济开发区(陆地港片区道路保洁人员配置表)一览表3-龙岩经济开发区(高陂片区道路保洁人员配置表)一览表。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3 | 13751522.82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13751522.8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捌角贰分(¥13751522.8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4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6号;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人数、时间作业。不得随意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扣除承包费用。2、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3、承包路段必须达到如下质量要求:(1)、人行道、路面、边沟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人行道、路面上、巷道内无明显的暴露垃圾。(3)、道路隔离设施无散乱垃圾和明显沉积泥土。(4)、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垃圾中转站),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基建废料不准倒入中转站。(5)、人行道、路面上无人畜粪便,无零散碎落的石头、砖瓦和破旧废料。(6)、保证果皮箱、垃圾桶外观的整洁、摆放、箱门的关闭,并清理箱(桶)内的垃圾。(7)、路旁的下水道畅道,路面和人行道无积水;(8)、路段作业方式实行人工清扫和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及垃圾的收集。(9)、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必须密切配合听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不另外增加费用。4、人行道和路面上的杂草要铲除干净。路旁的下水道畅道,路面和人行道无积水。5、河堤下无垃圾及其他废弃物。6、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7、无条件服从市里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8、定期清洗、保养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9、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10、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11、中标人不得向片区内单位、个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12、承包作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13、承包单位必须将路段、人员岗位安排报采购单位备案。14、道路作业时间:实行全日清扫保洁工作时制。15、作业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当次的工作任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实行日常督查考核,由甲方负责对承包单位路段的清扫保洁质量实行全日制督查跟踪考核。2、对日常督查考核均无发现问题,并按责任落实到位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金额于次月按税务发票全额拨付给承包单位。3、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书面告知当事人(当班清扫保洁员或乙方管理员),现场填写考核督查表,并交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的,由考核督查小组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不影响考核效力)。做好督查记录,并在次月结算承包费时交由甲方财务核拨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缴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3年,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因拖欠工资被投诉到劳动部门,经查实的,甲方有权扣乙方拖欠工资相等金额的违约金。压低克扣工人工资,每人次处违约金500元。若增补最低工资标准时,增补金额应及时增补到一线清扫保洁环卫工人。若未按规定补给环卫工人,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环卫工人形象。若被领导批评、媒体曝光或在重大活动中不服从分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处违约金500元;(3)若发现路段作业人员乱收费现象,经查实每人次处违约金10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通过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片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场;无主基建废料及废弃物清理,并运至指定弃土场;垃圾桶和果皮箱外观的清理和维护。
(1)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及机械清扫、冲洗和洒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冲洗;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机械清扫车的清扫垃圾清运。
(2)生活垃圾清运。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3)小区间道路清扫保洁。小区间道路清扫保洁(区间道与主次干道交接点需无缝对接);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水沟边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4)公交站牌、道路指示牌、垃圾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
(5)“牛皮癣”清理。
(6)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
(二)、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 101 人,其中一线环卫工76人(详见道路作业人员一览表)、快保人员10人、驾驶员7人、质检员2人、项目负责人1人、垃圾清运工5名。
2、作业车辆安排(车辆由中标人自备):清扫车2台、高压清洗车2台、养护车1台、垃圾清运车5台、快保三轮车10台。
二)具体作业执行标准:
1、机械化作业按照二级标准执行,每天上午各安排一个班次作业。视道路清洁状态高压清洗车做高压清洗或洒水作业,作业完成一小时后安排清扫车作业一个班次。
2、人工清扫及保洁作业安排:每天上午安排一次大扫作业并于7:30分前保证道路整洁干净。做到路面干净,路缘石干净,人行道干净,墙基干净,落水口干净,果皮箱干净;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禁止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下水道口不堵塞。其余时间人工巡回保洁。
3、园区范围内的垃圾箱清掏要及时,外壳及内胆清洗按照每三天清洗一次的频次安排作业;垃圾池内垃圾不外露,每日清理不少于两次。
4、协同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对路面保洁作业质量每天进行一次以上检验作业。
5、作业时间安排:上午6:30-11:00,下午13:30-17:00。
6、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交车站站台、配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7、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等)造成供应商额外增加费用的,在双方现场确认,签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安全要求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三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供应商中标后应当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结算根据考核凭等额增值税发票付款。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必须保障清扫保洁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含五险一金和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补贴),采购人有权每季度检查一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2、因中标供应商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供应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供应商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供应商的承包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供应商的承包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供应商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和赔偿。
5、做好项目平稳过渡,中标供应商应优先考虑录用原环卫公司作业人员。
6、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不另外增加费用。
7、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中标供应商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8、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9、中标供应商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中标供应商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0、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聘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聘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手续等一切劳动待遇。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1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2、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中标供应商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安排。
13、中标供应商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四)人员、车辆设备及环卫设施要求
1、人员聘用要求:清扫保洁人员用工年龄控制在男工60岁以内,女工55岁以内。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2、车辆设备及工具材料配置情况:每位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扫帚、畚斗、垃圾铲等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垃圾收集车应配足密闭电动快保车和密闭机动三轮车(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驾驶员须持有有效证件,车辆车厢须印有作业公司名称、路段名称及编号,密闭机动三轮车应为燃油发动机,功率150W-175W,车箱为自卸密闭玻璃钢车厢,车厢容积为2m3,垃圾收集车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3、承包期间,果皮箱、垃圾箱的清掏、清洗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护、更新及新添由采购人视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4、所有清扫保洁和清运车辆,必须密闭厢式,防止滴、洒、漏现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住址为所有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乙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有变动地址,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通知,造成送达文书无法签收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甲方: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桂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7-2791030 | 联系方法: | 189659778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1010100100083908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