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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3-30 17:46:0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3.30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3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无线,招标编号:[3500]FJSXZB[GK]201712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1712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欣凯思达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7123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 无线手持话筒可充电 129 415380 DS-U88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4153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4153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物资设备验收单》(壹式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伍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并完全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100%货款(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整机(含放筒支架和电池)七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要求,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按时响应处理,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维修处理,其中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取。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一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 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每学期开学初2-3天,委派3-4名技术人员入驻甲方指定办公点,现场配合甲方维护产品。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提出结束保修期的报告,甲方派人进行现场检查,若发现问题,乙方在两周内整改,否则不予支付尾款。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能及时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 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1.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款30%违约金。10.1.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款30%违约金。10.1.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5‰的违约金。10.1.5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安装、调试(1)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安装所须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2)由我司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我司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3)我司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4)我司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我司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6)设备进场后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验收(1)验收标准我司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 我司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②我司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我司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我司自检后,我司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我司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 福州欣凯思达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二期16号楼2332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46108727
联系方法: 158800616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福州东大支行
账号: 账号: 5931200001810200015955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关键字:无线,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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