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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占营前新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3-29 02:50:3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3.2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首占营前新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182]JK[GK]201800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首占营前新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82]JK[GK]2018006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JK[GK]2018006首占营前新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15600000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5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陆拾万元整(¥15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交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首占营前新区道路保洁市场化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前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不扣款。一个月后,正式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考评方法见合同附件2《长乐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1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并汇到乙方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长乐美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乙方全资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长乐美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河下街支行 账号:1402257209600010713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即履约保证金百分比不作为缴纳依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3月 日至2021年3月 日(未在合同有效期起始日办理项目交接工作,因甲乙双方交接工作推迟,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立即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10.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含其为履行本项目而在长乐区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0.6、中标后,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在长乐区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乙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但乙方须对该子公司、分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 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环卫公寓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65128588
联系方法: 139503200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关键字:道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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