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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沙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3-23 17:36: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泉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3.23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三沙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921]YTG[GK]2017003-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三沙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921]YTG[GK]2017003-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绿洲机械化保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TG[GK]2017003-2三沙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5997000 服务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附件1:环境卫生市场化试点考评实施办法附件2:道路保洁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合计: 599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59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清扫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支付其次和支付比例执行,支付期次说明中标人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30号前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退还时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合同有效期为3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绿洲机械化保洁有限公司
住所: 三沙镇三沙街223号 住所: 福建省泉州经济开发区智泰路11号办公楼一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洪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文斌
联系方法: 13850332518 联系方法: 181206525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
账号: 账号: 69324051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3日



关键字:道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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