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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交警城区道路零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3-15 12:10:3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平潭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3.14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平潭交警城区道路零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350190]FJXFZB[GK]201700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平潭交警城区道路零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90]FJXFZB[GK]20170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4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乙方平潭天途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XFZB[GK]2017001-1平潭交警城区道路零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服务费清单、工程量单价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457500 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2017-11-02 我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承诺在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出响应,委派专业维修技术员带好专用工具到故障现场,于24小时内妥善解决。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验收。我公司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20分钟响应、不大于40分钟到达现场;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此外我公司还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维修技术人员情况:为保证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工程结束后的售后服务质量,我们专门为本工程成立了售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维修技术人员由工程施工时的技术骨干人员组成。我公司固定有2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吴朗/17750229666 平潭天途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3705095519
合计: 457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45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服务期)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每个季度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具体流程如下:中标人每完成设施维护每个季度结束时,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及相关手续(含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资料)在确认后报请相关部门支付中标人的应得结算款项。中标人必须提供完税发票结算费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后附服务费清单、工程量单价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行业标准GJJ37-1990《城市道路设 计规范》、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2.1、标志材料应采用符合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要求;标志板及支撑应符合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规定,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个季度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具体流程如下:乙方每完成设施维护每个季度结束时,甲方按验收结果及相关手续(含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资料)在确认后报请相关部门支付:乙方的应得结算款项。乙方必须提供完税发票结算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付交通设施维护款项。(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未能按期完成交通设施维护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4)施工人员在项目维护实施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并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维护,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罚款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有权对中标人罚款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维护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总金额中基础金额含两年施工服务费包含人员配备(技术员)、车辆配备(工具车辆)、出勤补贴、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设备、工具和翻新费、管理费、风险金、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相关规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伍万零肆佰肆拾伍元叁角肆分(¥ 450445.34 )。 14.2各分项材料等单一件单价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零伍拾肆元陆角陆分(¥7054.66),仅作为实际工程量分项材料等的结算依据。 14.3合同各分项材料金额仅供实际结算以具体采购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见工程量单价清单)。 14.4付款方式:本工程合同甲方采用分期方式支付乙方,其中服务费金额包括人员配备(技术员);车辆配备(工具车辆);出勤补贴、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设备、工具和翻新费、管理费、风险金、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相关规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合同设施施工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服务期第一年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50%的施工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乙方: 平潭天途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深溪底宝城花园21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为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7750229666
联系方法: 139607612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17 2070 5250 619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4日



关键字:道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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