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0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宁德市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市级质量检查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所属行业分类:规划设计,招标编号:[350900]YS[GK]2017012-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900]YS[GK]2017012-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林业局
乙方: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YS[GK]2017012-2的宁德市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市级质量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1 | 620000 | 无 | 2018年1月31日 | 以合同为准 |
合计: | 6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1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1 采购标的 按照省林业厅2017年1月颁布的《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中的技术规定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做好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小班区划调查宁德市市级质量检查。 2.2 主要任务及内容 2.2.1 调查范围及面积 小班区划不少于全市小班个数和面积的8%,小班调查不少于全市小班个数和面积的4%;内业卡片和小班图形数据抽查全市小班总个数的10%。 2.2.2 调查内容 2.2.2.1 外业检查 区划调绘:小班区划、界线调绘、区划面积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小班调查:1、权属、地类、林种、起源、森林类别、经营类别、立地条件类型、优势树种(组)的判定(划分)等是否正确。2、树种组成、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平均年龄、郁闭度、林木蓄积、毛竹株数等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2.2.2.2 内业检查 小班图形检查:包括边界吻合程度,是否存在偏移、漏划、错划图斑等。 成果数据检查主要包括:县界与法定行政界一致性、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属性因子完整性和正确性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提交成果应达到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进点开展项目一个月后支付35%;支付期次2:全市有5个县(市、区)经过省级质量中期检查,且未接到项目扩大检查或返工通知,经甲方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支付期次3:经福建省林业厅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要求后,采购人立即上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落实,正式提交成果后,待市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1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的(县级林业局调查进度影响和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或者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5 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德市林业局 | 乙方: | 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富春西路与宁川路交叉处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6号(龙岩商会大厦)F栋8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苍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880833 | 联系方法: | 1385958564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1050100100056445 |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