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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1-26 12:10:3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厦门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1.26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编号:[350690]ZDZB[TP]2017017-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90]ZDZB[TP]2017017-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第五医院

乙方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DZB[TP]2017017-1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1 1910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结束 见投标文件
1 1-2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 99000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结束 见投标文件
合计: 2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22号

4.3交付条件:详见响应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监理服务内容:对 “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风险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商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第五医院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漳州市第五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漳州市第五医院委托负责审核建设承包合同条款、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漳州市第五医院满意的成果。 监理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在约定范围内,对本项目过程、工程的质量、工期进度、资金使用、变更进行监督控制,对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监理工作包含本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测试阶段、项目验收阶段。 二、委托方委托监理咨询方咨询的工作内容如下: (1)编制漳州市第五医院信息化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应提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状和项目的效益分析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与综合的比选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通过对现状的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②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 ③通过对方案的综合比选论证,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④提出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 ⑤对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⑥从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条件等方面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 计方案的可行性。 ⑦咨询成果要求 《漳州市第五医院信息化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 计方案》、 (2)后续咨询服务 ①贯彻执行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①向施工和业主单位解释图纸和设计意图,并进行技术交底。 ③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对不满足设 计要求部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业主和有关部门。 ④参加重大施工变更讨论或到现场了解重大变更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及解决方案。 ⑤参加项目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参加项目终验,提出设计实现的总体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1)该项目监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91,000元(拾玖万壹仟元整); (2)委托方与本项目承建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合同监理费用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捌仟贰佰元整(¥38,200),并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3)本项目通过工程初步验收(指整个项目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合同监理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柒万陆仟肆佰元整(¥76,400),并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4)本项目通过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该项目合同监理费用金额的35%,即人民币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66,850),并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5)本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后2年内(时间视项目情况而定),委托方应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该项目合同监理费用金额剩余的5%,并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6)上述款项委托方在收到监理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以转账至监理方指定账户方式予以支付,监理方要求转账至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 7.2 (1)该项目咨询费用总额为:¥99,000元(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2)委托方与本项目咨询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合同咨询费用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19,800),并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3)本项目咨询方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委托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支付合同监理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39,600),并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4)本项目咨询方调研形成初步设计方案并经过委托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支付合同监理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39,600),并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监理方。 (5)上述款项委托方在收到咨询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以转账至监理方指定账户方式予以支付,咨询方要求转账至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字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由监理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监理方承担赔偿责任;由委托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10.2监理方必须协助委托方,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顾问咨询工作,应保障委托方的利益,保障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约定的成本条件(包括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下,委托方能够采购到事先经过考察和测试拥有最高性价比的材料、设备和技术工艺。否则委托方有权认为监理方没有完成监理方的职责和职能。10.3相关采购要求将作为采购人付款的重要依据,中标供应商达不到相关要求,采购人可扣罚合同款项,追究骗取中标的责任。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违约责任。如果监理方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项目监理人员擅自更换、离岗,按总监10000元,每名监理工程师5000元进行罚款;如果业主方认为监理方没有完成监理方的职责和职能,监理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说明,仍未达到业主方要求的,业主方可视情况对监理方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如果甲方发现监理方未及时发现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业主方可视情况对监理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如果由于监理方没有及时召开每周例会导致问题滞留,拖慢进度的,业主方可视情况对监理方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第五医院 乙方: 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22号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向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6718919 联系方法: 134504265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账号: 账号: 734 166 301 0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关键字:监理,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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