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19,截止日期:2017-9-13,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沈阳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采购业主: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2、招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工程规模:45-8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102.74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工程投资约205万元; 5、建设地点:省政府北陵大院45-8办公楼; 6、招标范围: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60天。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于开标前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联系人:邸华
联系电话:024-869016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传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7年8月18日